程发根堂哥程裕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第一次判决地点选在了乐平供电局会议室。这次判决死刑后,他曾和几位亲属到受害人蒋泽才家,看看能否从那里了解些信息。 程裕魁称,蒋泽才的父亲也觉得警方公布的5人作案细节值得怀疑。“不太像是个真事。” 程裕魁问,既然你也不相信这个事情,为什么电视里面,你们还给乐平警方送了一面锦旗?蒋泽才父亲说,不是他想送的,是警察主动来他家,说他们破案了,通知他找人制作锦旗感谢一下。 2003年,简益平(程立和的辩护律师)曾与江西省高院的主审法官有过一次交流。他是时任江西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 “这个案子杀也杀不得,放也放不得。”这位法官说。 简益平问他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证据上有问题的(案件),理论上疑罪从无,但是从现实层面来讲,没有办法。” 这位法官向简益平做了两方面分析:当地警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破获此案,命案不破会给当地人造成恐慌,当地党委、政府、公安这关很难过。 2004年11月18日,景德镇中院重审“5·24”案,再次判处四人死刑、立即执行。 方春平父亲方桂水称,这次宣判地点选在了乐平电影院。 当时听到死刑判决后,怒不可遏的方春平将现场放有话筒的桌子踢翻在地。在场的方桂水再次听到死刑判决后,“感觉像刀子挖心一样的”,情绪异常激动的他,从电影院南门一路走到公安局,边走边疯狂喊冤。 6天后,感到绝望的方春平在看守所写下了一封家书: “爸爸、妈妈、金霞(方春平之妻),我被冤死以后,你们一定要继续帮我申冤。不管多久难都要继续帮我申,你们千万不要灰心,不要放弃。这世上肯定有好人,也肯定有正义敢(应为‘感’)的人,也有讲理,也有公道,也有公正的地方。我死了以后,你们一定要帮我讨一个公道,要还我一身清白,不要让我死的不明不白,不要让我死不明(应为‘瞑’)目。” 信的落款处,方春平咬破手指,写下了两个大大的血字:冤枉。该信由其律师悄悄带出,并转交其家人。 儿子再次被判处死刑后,有一天,黄全正突然收到乐平公安局刑警队一位负责人转交来的儿子的一封亲笔信。“他讲,我儿子在看守所写了一封信,信的主要内容是,让你不要请律师。他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黄全正怀疑信的内容,让律师去问问是不是儿子写的。律师会见黄志强后回来告诉他,信确实是黄志强写的。“你儿子写这封信时,不知道撕了多少次,写了撕,撕了写,一直写到他们满意为止。” 这件事让黄全正更加坚定了聘请律师的决心。 四人继续上诉后,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称“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四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于何为“具体情况”,终审判决未加说明。 四名被告的家人没有停止过努力。从2003年开始,四家人抱团取暖,联合起来申诉,写过一份《惊天命案,冤案,错案!》的诉状书,征集了中店村800多个村民的签名、手印。带上该诉状书,四名被告的父母常年辗转于乐平、景德镇、南昌、北京四地,上访鸣冤。 方桂水是四个家庭中最义无反顾、最豁得出去的上访者。他收集了上访时数百张火车票,曾在北京西站因逃票被抓过2次。他停掉了水果摊的生意,全身心为儿子伸冤。他与老伴、儿媳都曾因“阻碍法院车辆执行职务”或在京“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数日。有一次,他跑到北京西单商场楼顶,以跳楼方式为儿子喊冤,被北京西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4个月。 黄志强家是四个家庭中最贫穷的,父亲黄全正靠拉板车为生,一天能挣十来块钱。他卖了家中的地和房子,请了一位当地律师,小学都没读完的他亲自充当儿子的第二辩护人。 “刚开始那几年,光请律师就花了10多万元,还欠了一屁股债。晚上经常做与儿子案子相关的梦。”黄全正说。 程文坤是家长中最年长的一位,已经74岁。在儿子程发根被捕后,他靠蹬人力三轮车,抚养留下的四个孙儿。 毕荷娇为儿子程立和的案子奔走前,连四五十公里远的景德镇市都没去过。儿子被捕时,孙女刚出生10多天。她和老伴靠种地、卖甘蔗、在建筑工地做零工,抚养孙女,为儿子打官司。 家属长年坚持上访,狱中的四人也在不停申诉。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