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岁的罗老太太住院治疗髋关节疼痛,就在出院前一天却意外坠床,两个多月后不治身亡。子女们无法接受老人在请了24小时护工的情况下还遭遇不测,而护工公司却说老人是没叫护工自行下床导致事故。事发凌晨,没有旁证,关键事实无法查清。最终西城法院判定护工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对高龄老人尽到审慎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也给护理行业敲响警钟。 请了24小时护工还出意外 83岁的罗老太太右髋关节一直不舒服,疼了一年多才去北京健宫医院看看。医生诊断为右髋周软组织慢性损伤、双髋关节重度骨性关节炎等。住院当天,罗老太太的子女就在医院给母亲请了一个24小时护工,并与护工所属的公司签订了合同。 治疗了几天,疼痛有所好转,医生表示再过两天就可以出院了。可没想到,就在出院前一天,意外发生了。 事发时正值凌晨,罗老太太的护工自称在老人身边睡觉,突然听到响声。醒来一看,发现老太太已经呈“头朝下,脚在床上”的状态,头部未着地悬着。护工赶紧叫来医生救治。 医生检查发现,罗老太太左眶周及额颞部肿胀、淤血,四肢活动受限,无意识障碍,大小便失禁,诊断为颈脊髓中央型损伤,且高位截瘫。 老人年事已高,本就有高血压及心脑血管疾病,在救治期间,又相继发生脑梗塞和肺部感染。两个半月后,罗老太太经抢救无效,终因心力衰竭死亡。 老人的子女们说,母亲来医院前,身体和精神状况都不错,还能忙里忙外做饭呢,就来治个关节病,谁承想却在医院里丢了性命。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老人居然在请了24小时护工看护的情况下坠床。 协商无果后,老人的四个子女起诉健宫医院和提供护工服务的公司,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 护工公司拿出协议说无责任 该如何解释老人在护工24小时看护下发生坠床意外? 护工公司表示,护工睡觉之前已经将床挡摇起,而罗老太太坠床时,床挡被她自己摇下来了。也就是说,罗老太太是在没有叫护工的情况下,自己起床发生的意外。 公司拿出当初和家属签订的护工协议说,罗老太太入院时是神志清醒的,协议里面明确约定,患者神志清醒时发生的坠床、跌倒等各种意外,由患方承担完全责任。患者不听护工劝阻或陪护期间不叫护工陪同私自进行起居活动引发的意外事故,乙方免除责任。 如何证明罗老太太自行下床?显然只听护工的一面之词是不行的,公司还拿出事发后的医院病历,其中记载着,罗老太太“未呼叫陪护人员的情况下下床如厕导致坠床。”公司坚称,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不承担责任。 老人坠床真相成了不解之谜 事发时,没有其他证人或监控录像能还原真相。老人到底是未叫护工自行下床,还是护工疏于护理导致老人坠床?医院的记载又是从何而来,如何得出的呢? 对于这份病历,法院并没有采信。法院认为,患者坠床前是否呼叫陪护人员这一关键事实明显不属于医院专业诊疗认定范畴,医院对此事实认定并无特殊的专业认定权限。而且健宫医院作为被告一方当事人,没有合理解释自己如何作出老人没叫护工而坠床的记录,也没有相应的证据。 事实上,老人坠床到死亡这段时间,并没有患者本人或其陪护人员或其他事发在场人员关于事发细节陈述的记载。因此,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清患者坠床前是否呼叫陪护人员,也无法确认在患者坠床前其陪护人员在合理的范围内审慎看护患者。 这就意味着,老人坠床的真相成了不解之谜。在这种情况下,护工公司还要不要承担责任?家属要求医院和护工公司赔偿,该如何证明自己的主张? 无法证明尽到义务 护工公司赔偿9万 法院认为,家属与护工公司签订有偿护理协议,约定由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24小时专人生活护理,因此护工公司对患者住院期间日常生活安全负有相应的保障义务。 罗老太太是住院治疗的高龄老人,其护理人员应当尽到专业的审慎护理义务。虽然双方的护理协议中有免责条款,但罗老太太坠床前是否叫护工、护工有没有审慎看护患者无法查清。而护工公司是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护理单位,应当对其尽到审慎专业护理义务的事实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所以,护工公司无法证明尽到义务,就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