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很可惜的是虽然国外的参考不少,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人提出类似的划分。上面提到的两种划分方式虽然合理,可毕竟社会、文化、经济情况都不尽相同,难以直接对照到我国的案件中。 3. 恋童癖 我在这里引入一个词,恋童癖。很多人看到这个词会自然而然地和儿童性侵犯联系到一起,甚至完全把他们等同到一块,这是极大的误会。比如牛津大学的《精神病理学教科书(第二版)》就给出了一个观点,一些猥亵儿童的案件中(特别是涉及乱伦的),并没有体现出对某一年龄段的特别偏好。而一些专门研究恋童癖的专家也表示,因为研究数据大多是基于已经触犯刑罚的犯人,所以很多隐藏的恋童癖难以被统计到。 恋童癖未必就等于是儿童性侵犯,而只是儿童性侵犯的一部分。儿童性侵犯的作案动机另有他因。其实恋童癖里只有一部分会将这种病症(是的,恋童癖是一种精神疾患,这是国际上共通的认定)转化为实际的犯罪行为。很多恋童癖患者其实远没有胆量做到儿童性侵的那一步。 不过这也正是我所担心的问题,目前国内把“恋童癖”和“儿童性侵犯”几乎是混为一谈了,这样一来,反而容易忽视其他更大比例的非恋童癖犯罪人群。 我国的儿童性侵罪犯分类 在我国进行儿童性侵的,到底是什么人?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自以为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只有知道了进行儿童性侵的人都是什么人,我们才能针对性地防范。 在结合各类资料后,我个人将出现在我国的儿童性侵犯划分为5种类型—— 第一类,在性资源的占有上比较弱势的群体。这些人对于成年的异性,或是自卑,或是完全没交流,所以他们转而向更弱的更容易下手的出手。他们性侵孩童的缘故并不是对这个年龄段有独特嗜好,而单纯是因为幼儿比成年人好欺负太多。儿童性侵犯中有很大的占比是老年人,这类案件极多。男性的性需求是伴随终生的,而怎么解决老人的生理需求问题,atv直播,当下还真的是一块空白。再比如有心理或是生理上残疾的成年人,这类人和老人是同一类性侵群体。
有关第一类性侵罪犯的新闻摘抄 第二类,权威者。这类多为孩童在学校或是生活中的长辈,比如老师、校长,还有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司机、厨师)的比例也不少。近年来,政府工作人员强奸幼儿的案件也越来越多的被曝光出来。这类人更多是为了满足自己征服施虐的权力欲望,而非性欲。面对一个弱小而毫无抵抗力的对象时,他们会有一种变态的施虐快感。代表案件就是河南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强奸36名幼女案,被判死刑的吴天喜认为嫖宿幼女有利于采阴补阳而让自己的权力“官运亨通”。
有关第二类性侵罪犯的新闻摘抄 第三类,亲属。不过这类亲人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亲属,而是通常有着酗酒、好色、赌博、家暴情节的人,最主要特征为无法有效地控制自己欲望。为什么很多国家都对家暴无比重视?因为家暴除了会对孩子摧残之外,更重要的是,能体现出这类家长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和行为。无法控制自己欲望的人,性侵身边后辈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关于第三类性侵罪犯的新闻摘抄 第四类,才是患有恋童癖罪犯。恋童癖的概念我就不赘述了。这类人是恋童癖中把精神疾病付诸以实际行动的犯罪者。无论是对男性还是女性,他们只会对幼龄小童产生性欲望,这是他们的心理障碍决定的——但是请注意一点,虽然敢进行犯罪行为的恋童癖占比不大,但是这一比例是在变化的。越安全的地区,恋童癖敢犯罪的比例越低,反之,则越可能付诸实际兽行。所以对他们进行控制同样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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