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有限政府的建立只是目标,都知道这是一个理想状态,是基准点、参照系,从而一定是不变的,一定不是过程。由于中国目前离有限政府的目标还差得很远,但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差距才使得市场化改革成为必要,使得改革有了方向感,中国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强调的是通过渐进式改革方式和建立各种过渡性制度和规则来诱导经济人的行为而尽量减少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并且,也只能通过市场化改革来不断地逼近有限政府这一种理想状态,尽管在现实中不可能完全达到,不可能做到最好,但可以做到更好,再更好。惟其如此,才能不断向目标逼近。 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过多,融规则制定者、裁判和最大的经济人于一体,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寻租空间巨大、贪污腐败盛行。例如,特定产业的经济主体通过向政府官员进行非法和不透明的私人利益输送来影响相关行业的法律、规则、政令和规制等的形成,往往会使得该主体可以不经由市场环境下的自由竞争就将自身的相关偏好转化成整个经济博弈规则的基础,同时成为一些政府主导的相关工程建设的“自然”供给方,从而形成大量的能够为特定个体产生高度垄断利益的政策安排。这种现象比比皆是,比如中国高铁发展中的刘志军和丁书苗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也使得政商关系难以真正做到“亲”和“清”,利益纠缠不清,政府应有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怎么可能得到保证? 三 以事前理性的有为政府来指导事中的经济实践,不能带来事后的有效市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并且会带来很大的结果差异,从而弄不好会带来很大的整体风险。而有限政府是(事后)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不能形成有限政府,由于有为政府不是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如此推崇有为政府,中国就不可能有一个有效市场。 同样在《不要误解新结构经济学的“有为政府”》一文中,王勇指出“‘有为政府’会不会犯错误呢?有可能。当存在不确定性的时候,有为政府事前的选择也许在事后被证明是失败的、无效的,但从事先给定的信息的角度,有为政府所做的选择应该是正确的、理性的。”看到这段轻描淡写的描述,笔者立即感到一种极度的担忧,甚至是恐惧,开奖,因为对一个国家来说,如邓小平所说,发展是硬道理,压倒一切的是稳定。学过经济学的人知道,信息结构,从而事件所导致的结果可分为事前(ex ante)、事中(interim)还是事后(expost),其差距、差别极大!要知道,政府政策和决策具有很大的正负外部性。不像医生,医术不好,受损或医死只是个别人。而政府政策如果制定得不恰当,会导致巨大风险和政治经济社会的不稳定,弄不好影响和危及的不仅是个体,甚至是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是整个国家层面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怎能轻描淡写地说,有为政府是好心,所做的选择事前是正确的、理性的,但是有可能好心办了错事,而不评估风险的后果,就如此推崇和提倡有为政府呢? 由于政府很难也没有多大激励去掌握市场和经济人的具体信息,只能是基于非常有限信息作出事先的产业政策规划和措施,其平均期望可能还可以(期望就是事前的内涵结果),但是方差却可能会很大(比如,一个是极好的产业政策,另外一个却是极坏的产业政策,尽管其平均可能不差,但相差很大),也就是说,尽管这个产业的发展还不错,但那个产业的发展却很糟糕,我们能说导致这样结果的有为政府是我们需要的、提倡的? 此外,在中国现有的政府行政体制环境下,还存在一个特有的现象就是,中央政府出台某个产业的发展规划之后,地方政府会依葫芦画瓢地竞相推出类似乃至基本一样的产业规划,由此就导致一哄而上、恶性竞争、产能过剩、库存过多等一系列后果,从而导致了资源的极度无效率配置。林毅夫教授在《经济转型离不开“有为政府”》中曾言,“资金、资源如何避免盲目性,制度如何完善”要靠“强有力的政府来协调、支持”。在笔者看来,正是由于政府对市场和经济人信息的极度不对称和经济人的激励问题,恐怕结果恰恰相反,政府干预过多才是导致资金和资源盲目配置、制度无法臻于完善的关键因素。 其实,这样的类似观点,我们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主义大论战时期洛桑学派的兰格等人的文章中也可以看到。由于忽视了经济人私人信息的极度不对称和激励问题的客观存在,在他们看来,中央计划机构是可以做到完全理性的,是能够通过试错模拟市场的,能够有效处理信息问题的,从而计划经济是可行的。当时,苏联等国在工业化方面的进步似乎证明了他们的正确性。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