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 产业政策争论的背后关乎政府的角色,是通过市场化改革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从全能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有限政府,还是采用政府政策继续坚持有为政府?是靠制度还是靠政策来实现经济平稳发展以及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与上述问题息息相关,其背后正是政府的角色和定位的关键性问题。 一个有效的市场的必要条件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有为政府。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的本质差别就在于,是着眼中长期发展还是着眼短期发展,是强调改革还是不强调改革,是靠制度还是靠政策,是落脚于国家治理还是不落脚于国家治理 有限政府,有为政府? 田国强/文 中国经济面临发展成就巨大和治理问题严重的两头冒尖现象,改革由此也进入深水区和关键期,无论是从理论认知、共识,还是到具体行动,其艰难性和复杂性空前。如果对导致发展成就的经验和治理问题的根源认识不清,错把缺点当成优点,把短处当成长处,就会造成理论上的重大分歧和行动上的南辕北辙,中国经济的深层次问题从而不可能得到根治,也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所以,明道很重要,改革的方向性问题首先要明确,要形成松绑放权的经济自由化、市场化和民营化的市场导向改革方向不可动摇的共识。 继而,在坚持改革开放以来松绑放权的市场化改革取向下,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让中国经济持续长远发展,政治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创新驱动的关键到底主要靠的是,通过市场化的改革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从发展、全能型政府转向维护、服务型有限政府,还是采用政府政策继续坚持有为政府?也就是,是将政府职能导向定位于有限政府还是有为政府?是靠制度还是靠政策来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以及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长治久安? 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与上述问题息息相关,其背后也正是政府的角色和定位的关键性问题。笔者在《对当前中国改革及平稳转型意义重大的三个问题》中对以上问题作为文中第二个问题给出大致回答,但没有进行深入分析,仍然不少人有疑问,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给出具体回答,详细地论述了有为政府提法的内在矛盾及其弊端和误导性。 “有为政府”是林毅夫教授所创导的新结构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林毅夫教授及其学生、同事及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学术副主任王勇对此概念做了大量解释性陈述,散见于《经济转型离不开“有为政府”》《不要误解新结构经济学的“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我见》)《什么是新结构经济学中的“有为政府”》《有为政府与中国宏观政策》等系列文章中。 上面提及的这些文章论述中尽管有着许多有价值的经济学识见,但是有为政府给人的感觉依然是一个定义不清、内涵不明的概念,也不乏大量具有误导性的地方。如下面所详细分析的那样,将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和造成很多隐患。尽管有为政府的动机是好的,但由于信息和激励的问题,其结果往往可能会出现好心办了错误的事情,使之难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创新、效率及公平之间的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辩证关系,从而难以导致好的或有效市场经济。 一 有为政府的行为边界是游离不定的,乃至是无限和无界的;而有限政府的行为边界更为清晰,是有限和有界的。 根据王勇最近发表在第一财经日报的《不要误解新结构经济学的“有为政府”》一文中的说法,“新结构经济学中的‘有为’,是在所有可为的选项集合中,除去‘不作为’与‘乱为’之后剩下的补集。”问题是,“可为”、“乱为”的定义又是什么?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乱为?没有给出定义。只能帮助作者猜测:“有为”应意味着“好心”,由此乱为应该排除“事前乱为”而指的是“事后乱为”。根据王文,一方面“有为”是“乱为”的补集,从而有为政府排除的是“事后乱为”。但文中又说了:“有为政府事前的选择也许在事后被证明是失败的、无效的,但从事先给定的信息的角度,有为政府所做的选择应该是正确的、理性的。”这又好像说的是,有为政府排除“事前乱为”,但允许“事后乱为”。那么,有为政府的定义到底是允许还是排除事后乱为呢?这样,王文所给出的有为政府定义根本就是自相矛盾的!排除到底是事前还是事后乱为呢?根本就不清楚。你可以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如果对于政府的职能没有一个基本的限定,这个边界显然会是游离不定的,无限和无界的,并且有很大误导性。当此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已经出现大量过位、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缺位并存的情况下,仍强调这种通过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用政策手段尤其是产业政策手段来解决短期发展问题,仍然鼓吹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和制定产业政策的有为政府,有可能会造成误导,将中国经济带入“重政府轻市场、重国富轻民富、重发展轻服务”的旧模式和无限边界的有为政府,甚至可能走向全能型政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