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觉得,死了人不到医院闹就亏了!”王辉直言,他曾遇到这样的案例:家属将死在家里的亲人抬到医院,指责医院此前的治疗不力,要求赔偿,也请来了“医闹”分子。 “我们去年共处理医闹129起,尽管对比2015年少了近一半,但平均起来也有两天一起。”王辉说,患者要价太高也常令他感到苦恼。 让王辉印象深刻的,是5年前的夏天,有两个重大的案子同时放在他的案头。 主人公孙女士是一位30岁的湖北籍产妇,2011年11月在清远市人民医院顺产3天后突然死亡,事件最终发酵成医闹。广东医调委随后介入事件,但因双方各执一词,事情迟迟没有定论。 后来,广东医调委为孙女士事件召开评鉴会,专家认为医院存在诊治细节上的不足,但更倾向于患者死于自身疾病——肺栓塞,综合考虑医院大约要承担20%的责任。 王辉带着专家意见与孙女士父母沟通,不过这样的结果并没有获得患者家属认可。“他们更倾向于60%—90%的责任,或者让医院负全责,赔偿150万元。”不仅如此,家属对王辉提出质疑,为何评鉴会的专家没有公开姓名?他们的判断是否可信? “当时,我们有我们的考虑。若患者对结果不满,专家的安全很可能受到威胁。”王辉这样解释。然而,孙女士父母相当坚持,咬定大错在医院。王辉最终无功而返。 头疼的事儿不止一件。在清远事件评鉴会前一天,广东医调委为一起“博士输液后死亡”的医患纠纷组织了评鉴会。该博士因低烧去广州一家医院就医,输液后心跳骤停,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王辉至今记得,家属突受打击,情绪激动。“他们又受了职业医闹的唆使,差点就要上街‘抗议’。” 王辉把人劝了回来,召开了评鉴会。医学和法律专家得出了一致结论:患者死于急性重症心肌炎,医院处理并没违反常规。虽然诊疗过程有瑕疵,但不是致死原因。 但家属对此结果不满,认为医院的诊断不准、救治不力,属于“医疗事故”,索赔150多万元,另外还有100万元的“亲属安慰金”。 王辉说:“我们存在的意义是解决问题,帮助医学知识匮乏的患者家属维权,可在赔偿上,只要没有达到心理预期,患者家属很难满意。” 为了解决清远孙女士案,评鉴会后,王辉又多次跑去清远。 “实在没办法了,我跟患者家属说,只要他能找出3个专业医生,签字确认孙女士死亡的全部责任在医院,就按全部责任赔偿。”王辉对南方日报记者说,孙女士的家属还真的去找了几个月,一无所获。 评鉴结果出来9个月后,他们最终接受了调解,医院赔偿了19万元。 新的秩序 说清事实,明确责任,合理赔偿 2013年,《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颁布,明确“赔付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不能私了”,越来越多医患纠纷案件走上了调解之路。 在王辉看来,广东医调委在过去的6年,为医患纠纷的解决构建了一种新的秩序——说清事实,明确责任,合理赔偿。 其中,合理赔偿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环。过去,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的赔偿由医院出,双方有了利益冲突就会产生矛盾和不信任。 在运作中,广东医调委逐渐意识到完善保险与卫生法制的重要性,探索出一条“保、调、赔、防、管、法”联合应用的路径。 其中,最敏感和最难的环节,总和钱有关。 “好就好在,广东医调委是保险托底,采取‘调赔结合’的方式。在我们设计的全省统保方案中,首先将医疗纠纷从院内转到院外,实现院外调解,医调委再根据第三方专家评鉴会意见,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拟定调解方案,力劝纠纷双方让步、接受,调解成功的立即签订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依据专家意见书对调解协议中有关医疗纠纷责任、赔偿问题解决方案进行认定,并按医责险和(或)医疗意外险合同赔偿,最终圆满解决纠纷。” 王辉还透露,鉴于对“赔”是保障的深刻理解,对于医院无过失的医疗损害,医调委不是仅仅“依法”简单处理,而是从案件实际出发,从医患双方的情况出发,以情以理,或者说服医院基于“病人中心”理念适当补偿,或者劝解患者放弃不合情理的诉求,多数情况下兼而有之,收到了满意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