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过了2个月,长安公证处又把这批公证书撤销了,理由是房屋交付不是公证处该管的事。法院的强制执行,最后也不了了之。 两次判合同有效,房产证为合法取得 2013年7月,包括高阳在内的28位业主,将千禧年代告上法院,并要求千禧年代停止侵占并腾退房屋。 2013年8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判决千禧年代对涉案房屋不具备权利,判决书表明:“业主们的房产证为正当取得”。 千禧年代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2014年9月,北京市三中院出具生效判决,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书后,业主们再次要求千禧年代腾退房屋,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千禧年代则将28位业主中的21位以及明达公司作为被告,重新起诉至朝阳区法院(另7位诉至其他法院),同时拒绝退房。 业主们一面责成售房的丰泽益达公司应诉,一面与千禧年代交涉搬家事宜。 “我们去腾退房屋,遭到多次阻挠,整整两年才搬进去。”高阳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介绍,直到2016年10月,28位业主才得以陆续搬进新家,部分业主也张罗着装修。 然而,好景不长,刚搬进新家2个月,2016年12月29日—31日,28位业主中的21位再次收到一份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另外7位业主,其他法院目前未判决)。 这次,法院判决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业主黄云(化名)收到的《北京市朝阳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表明,作为原告的“千禧年代再次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权利,明达公司与千禧年代之间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沟通函件也足以说明,明达公司认可涉案房屋系千禧年代所有”。 其次,法院认为,黄云等21业主购房过程不符合常理,“黄云与北京明达公司签订合同的购房价格为8840元每平米(封面新闻注:该合同为网签合同),该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交易价格”。 同时,法院还认为,黄云等业主虽然后来向法院提交了其他购房款票据(封面新闻注:黄云等业主以1.9万——2.4万元不等的价格购房,除去网签合同上的8840元每平米的付款票据,还有一部分付款票据由丰泽益达开具),“但即便付款真实,因北京盛世嘉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封面新闻注:该公司后来通过受让债权方式,获得涉案房屋债权,并委托丰泽益达对21位业主进行出售)非涉案房屋所有权人,黄云向北京盛世嘉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人所支付的款项,不能视为购买涉案房屋向北京明达公司支付的购房款”。 房产已转售4次,每次转售均有合法手续 对于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业主与开发商“恶意串通”,以8840元每平米的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房屋,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业主们难以接受。 多名业主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从购房开始,至搬进新家,5年时间从没见过明达公司的人,“恶意串通无从说起”。 同时,对于法院认为“业主们向北京盛世嘉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嘉辉)的委托人丰泽益达所支付的款项,不能视为购买涉案房屋向北京明达公司支付的购房款”,业主们也无法接受。 “如果我们从丰泽益达手里购买房屋不合法,交付的房款也无效,那么,此前的一系列债权转让为何又是合法的?” 业主们所说的“一系列债权转让”,是该涉案房屋从开发商明达公司手里,再到业主手里的4次转售经历。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业主提供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上表明,明达公司提交的《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千禧年代的实际控制人陈某文对明达公司负有2亿元债务,且尚未履行(判决书同时表述:千禧年代认可判决的真实性,开奖,但提出与本案无关,陈某文既不是其股东,也与其无关)。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