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聂树斌案来看,我国应如何进一步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对此,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聂树斌案再审不仅社会影响重大,其判决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该负责人指出,从在卷证据看,虽然聂树斌本人一直认罪,但其供述有诸多疑点;虽然也有客观证据在卷,但重要物证的来源不清、证明力明显不足;虽然有供证一致的情形,但又存在证据链条不完整、不可靠的问题。对这样的案件宣告无罪,能够充分彰显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蕴含,有力促进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落实。 此外,本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受当时执法理念、执法条件、执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本案存在不少程序瑕疵和不规范做法,甚至存在一些重大疑问和缺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中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但是对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在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证明力受到严重影响等关系到案件基本事实是否能够认定、基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在裁判文书中态度鲜明,不回避,不含糊。 解读8 后续国家赔偿如何进行? 申诉人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昨日,聂树斌被改判无罪后,该案的再审程序已经终结。对于后续赔偿工作如何进行,审判长胡云腾在宣判后向申诉人张焕枝作了说明,申诉人可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如申诉人提出申请,相关工作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 根据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就聂案而言,聂树斌从1994年9月23日被抓,到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中间共216天。按照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数,最高法院公布2015年国家赔偿标准为每日242.3元。 合议庭成员夏道虎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还提到,聂案中申诉人还可以就精神损害申请赔偿。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对话 再审合议庭成员夏道虎 聂树斌和王书金不是“非此即彼” 12月2日,庭审结束后,新京报记者专访了该案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夏道虎。 在谈及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的关系时,夏道虎表示,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如果认定王书金是真凶,可以直接排除是聂树斌作案;而如果不能认定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就此认定就是聂树斌作案。 谈复查 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利 新京报:能否再简单介绍下聂树斌案的来龙去脉? 夏道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发生在1994年,经过一审、二审,聂树斌1995年被执行死刑。裁判生效的10年之后,2005年出现了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本案真凶。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从2007年开始提出申诉。到了2014年,舆论关注越来越高,河北高院主动请求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或者异地交办该案。最高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开奖,决定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该案。 山东高院经过1年多的复查,提出了复查意见,认为原审认定聂树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再审。审查意见向最高法院报告后,最高法院审监庭组成了5人合议庭,对山东高院的复查意见进行专门审查,提出同意复查意见,认为该案应提起再审。 之后最高法院决定提审本案,并决定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经过将近6个月的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到昨天上午终于一锤定音,宣告聂树斌无罪。 新京报:最高人民法院为何指定山东高院异地复查? 夏道虎:可以说,聂树斌案是一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各方高度关注,能不能公正审理,不仅关系到个案公正能否实现,也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进步状况的检验。 基于这一点,根据河北高院的请求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将聂案指定山东高院复查。 应当说,对于异地再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案件的异地复查,法律规定上是不明确的,最高法院经过慎重考虑还是决定由山东高院复查,既是从事件本身情况考虑,也是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案在复查阶段就异地复查,此前是没有过的,这个案子开了先例。 新京报:在山东高院复查的过程中,为何先后4次延期?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