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中意识部分,这部分在事实原则指导下,既要获得满足,又要避免痛苦。自我负责与现实接触,是本我与超我的仲裁者,既能监督本我,又能满足超我。更多的体现为规则的遵守度,通过规则来协调本我和超我间的矛盾。 产品中规则制定是极为重要的,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强化原则来刺激用户在产品中产生更多的有效行为,那么产品内规则制定与维护则是必要手段,一方面激发用户的本我部分,通过正强化引导用户进入产品并有效活跃,另一方面用户本我的过度激发会导致问题的产生(比较典型的例子参见支付宝圈子事件),要适当激发用户的超我,以及通过惩罚和负强化相结合来进行用户自我的平衡。 产品规划或者运营活动过程中,规则的制定要针对用户的本我及超我,制定相对平衡的强化措施,减少用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失控感,特别是本我强化过度缺乏超我部分的强化,也许在某一时期会获得极大的用户有效行为,但长远来看对产品的口碑发展会造成影响,具体可看下 “约炮神器”陌陌的漫长洗白之路。 在自我部分的强化方面,正强化、惩罚和负强化都会结合使用,最终目标都是增加用户的有效行为. 产品规则限制 按照社会规则进行产品的使用,将社会现实规则映射到产品之中。如果不在产品中设置良好的强化机制去针对用户的自我部分,atv,那么用户的本我多半会压制超我,也许产品短期会很火爆和挣钱,但终归难以长久。 以共享单车为例,共享单车刚出生时,是具有社会公共道德意义与价值的产品,低碳出行的环保理念, 缓解交通拥堵等都是很好的强化用户超我的部分。在享受便宜出行的同时能够保护环境,实在是极其完美的自我平衡产品。 不过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资本的需求,各家都开始不断强化用户的本我部分,原本用户超我部分的强化变成了故事和噱头。于是不断投入大量单车,各种免费和折扣,以及带来的监管和维护不及时,出现堵塞交通现象的同时大量的不文明行为也屡现报端,共享单车产品甚至成为了国民素质的“照妖镜”。 个人觉得,在产品规则的制定上,其实对用户的自我部分进行强化,比如在产品推出的同时就增加骑还车区域的限制,以及不良行为的监管,在不断推出免费、折扣、联合优惠等本我强化手段的同时提升超我部分的强化,比如绿色出行活动宣传,规范使用标杆,碳排放节省播报等公共道德范畴的强化。并不是简单的作为一项活动来宣传,而是要与用户的有效行为进行结合,让骑行的行为赋予更多的社会道德意义,激发用户超我部分的道德感主动对本我进行平衡,而不是仅仅由于免费或者折扣单纯刺激本我,可惜的是商业和资本不可能有这些耐心,产品的设定慢慢走向崩坏。 社交产品的小黑屋 在社交产品中会有很多手段去刺激用户的行为活动,比如最为常见的口水贴和所谓“带节奏”内容,这样的内容会极大刺激用户本我的释放,通常此类内容会促使用户活跃度很高同时产生出大量内容,然而所带来的副作用就是产生各种暴力、色情、谩骂。这时小黑屋就会出现,通过惩罚来维护整体产品的规则,限制用户的账号或者内容浏览评论发布等功能,当然用户可通过注册新账号或者等待出关来继续活动。 上述小黑屋是典型的惩罚,不过相对于单纯的惩罚,更好的方案是负强化。负强化的目标仍然是增加用户的活动频率,与产品的目标一致,通过对惩罚的撤销来增加用户的活动效率。可以使小黑屋的用户通过规则内的有效行为活动去降低或者减少小黑屋的时间,比如完成某些活动或者提供优质的内容便能降低小黑屋的时间,实现产品目标的同时规范用户行为。 3、超我 超我是道德化的自我,是人格中最后形成的而且是最文明的部分,它反映着儿童从中生长起来那个社会的道德要求和行为标准,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理想部份。 除了极端反社会和反人类的群体,大部分的用户都具有在意社会道德伦理束缚,由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的超我去监督与控制本我的冲动。超我是自我发展的最高阶段,包含了孤独,博爱,信仰,完善的自我。它时刻面临着与本我的冲突,产品超我的部分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影响较为巨大的产品。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