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认为Google已经变成坏蛋:该公司搜刮Yelp、TripAdvisor还有Amazon的内容显然是反竞争的,也是不合法地优先倾向Google的结果而不是竞争优胜者的更好例子。再扯远一点,我开始写Google与Facebook在网上广告市场的双寡头垄断比大多数人都要早;我一直都在提出这正是垄断最明显的问题所在。 简而言之,对于欧盟的此次裁决结论我是同意的:Google是垄断,而且行为很坏。但在本案中,我完全无法容忍达成该结论的手段:因为我看不出提供消费者不想要的答案对他们会有任何的好处,而攻击一个广告单元感觉更像是是伤害一家公司的一次尝试而不是促进竞争。 再宽泛地说,反垄断的支持者必须意识到,在数字化垄断方面,反对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产品与促进竞争之间的界限其实是非常含糊的:我的确认为竞争最终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但粗暴地认为“大”就是坏的而忽视了有时候“大”是因为出色的客户体验,无异于是走上了一条政治不正确的捷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