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欧盟委员会则明确把焦点放在竞争上面:如果理论上长期而言会限制竞争对手,通过限制创新而伤害消费者的话,垄断行为被推定是非法的。以下为Factsheet的说法: 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本身并未违背欧盟的反垄断法。然而,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司有着特殊的义务,也就是不能滥用其强大的市场地位来限制竞争,这些竞争包括他们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或者其他市场。否则的话,就会存在这样的风险,即一度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即便这是因为靠其自身优势在竞争中胜出的结果)的一家公司会利用这一市场力量巩固/深化其统治力,或者利用来进入其他市场…… 作为Google不法行为以及扭曲竞争的结果,Google的比较购物服务已经获得了显著的市场份额,而这却是以竞争对手的损失为代价的。这损害了欧盟消费者从竞争最优中获得的好处,j2直播,也就是妨碍了真正的选择和创新。 在确定违法方面,欧盟的做法相对于美国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好的方面是这种做法其实适用于数字化市场,尤其是通过广告货币化的那些市场。鉴于Google对消费者是免费的这一事实,所以按照美国的标准任何公司想要找其垄断行为的茬几乎都是不可能的,就像几年前FTC的裁定那样。事实上,包括价格在内的代理一直都是有问题的,在这一点上,再也没有比美国司法部成功地指控苹果给实际上的电子书垄断者,Amazon制造了一个竞争对手更好的例子了。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难道消费者的福祉不就是全部要点所在吗?诚然,仅仅关注于价格也许是一个糟糕的代理,但如果占主导的服务是靠表现更好取胜(这正是我的聚合理论的观点)的话,为什么监管当局要忙着给更糟糕的替代者取得成功的权利呢? 这一点正是许多关注反垄断这一块的人错误的地方:在对大公司的讨伐当中,他们并没有人情这一事实,也就是在互联网上,做大是通过成为最好实现的,这一点让他们的观点经不起质疑,导致别人会指责他们其实是反消费者,或者至少是反能力的。换句话说,开奖,相对于前一点,监管者在把大家当傻瓜来看,以为他们不知道如何找到有竞争力的服务,而真相其实是他们并不想找。 竞争性产品由何构成? 这是迄今为止欧盟裁决最令人担心的部分,理由有两个。 首先,如果我搜索特定产品的话,为什么我会不愿意看到该特定产品呢?要是说我宁愿看到比较购物网站的链接的话那一定是很怪异的;如果这是我想要的话我会搜索“购物比较网站”,这个请求Google会更加乐意满足: 欧盟委员会其实是在说,Google显式地满足我的搜索请求是错误的;显然他们应该读懂我的想法然后提供一个其实跟我正在要求的东西(产品)不一样的答案(购物比较网站)? 第二个理由甚至更加有问题:“Google Shopping”其实不是搜索产品,而是广告展位: 你当然可以提出那个小小的“赞助”标签接近于不诚实,但Google对Google Shopping是一个被美化的广告单元这一事实是明确的,这一点也是事实。老实说欧盟委员会觉得这一点有问题吗?搜索广告的完全要义不就是有机会把(本来不会出现的)结果放到显示出意图的用户面前吗? 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垄断行为正是Google商业模式的核心:难道因为害怕会毁了竞争而不应该允许Google针对搜索结果卖广告吗?就拿旅游网站来说吧:为什么Priceline不应该告Google在自己的搜索结果之前防止酒店预订网站的广告?Google为什么要赚钱? 这一点是我对欧盟委员会最大的质疑。Google在搜索方面存在垄断,这一点我同意,但欧盟委员会本身也指出这并不是罪行;但这一裁定事实上意味着通过这一垄断来赚任何的钱都属于犯罪。引申而言,那些盲目赞成这一决定的人是在同意这个:靠对用户更好取得成功的产品不应该去赚钱。 我的老读者都应该知道我对反垄断的看法随着时间转移也发生了改变。总而言之,我倾向于赞成欧盟的这一点看法,那就是竞争是目标,本身是值得追求的,而这一反垄断监管跟那种限制创业的繁文絮节还是有着根本不同的。实际上两者是截然对立的:繁文絮节监管巩固了既有者的地位,限制了新准入者,而反垄断监管限制了既有者,促进了新进入者。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