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侠大家金庸与网络文学作家江南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正式开庭,惊动整个网文圈。 两位都是知名作家,怎么会掐起来呢?事件还要追溯到2000年江南的成名作《此间的少年》。(以下简称《此间》)当年,江南靠这本小说一炮而红,成为网文圈最早淘到一笔金的人,但该小说主要以金庸小说中的人物为基础进行创作,自然惹得老爷子不高兴了。 可这书都已经出版16年了,怎么金庸这会才想起来维权?原来是江南把《此间》影视剧版权卖给了华策影视,华策出于谨慎考虑,曾去向金庸确认是否有授权。 所以问题来了,周星驰在《功夫》中用杨过、小龙女的名字,金庸都要收他一万块港币,《此间》把乔峰、阿朱、王语嫣、郭靖、黄蓉、令狐冲用了个遍,还拿去卖影视版权赚钱,老爷子怎么可能乐意?因此一纸诉状将江南告上法庭,atv,要求江南赔偿损失500万,并赔礼道歉,相关出版、发行和销售方承担连带责任。 擅自使用作品中的66个人物名,金庸老爷子怒了 郭靖和黄蓉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相识,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了彭连虎…… 看着是不是有种莫名的熟悉感?《此间》中登场的人物大都源自于金庸小说中的角色,比如乔峰、郭靖、令狐冲、黄蓉、杨康等。但小说的定位是校园文学,讲述的是在宋代嘉佑年间,射雕英雄们在以北大为模版的“汴京大学”里发生的故事。 据金庸方代理律师统计,《此间》书中一共涉及78个人名,其中有66个来自于《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经典作品,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都与金庸作品中的设定颇为相似。 比如郭靖和黄蓉是恋人关系,两人从身世到出场再到相识相知相恋的过程都能从《此间》中看到《射雕英雄传》的影子。
争议焦点 关于《此间》的纠纷并不能归属于臭名昭著的抄袭,按照时下网文的分类,《此间》属于同人小说的范畴,即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判断同人小说侵权不是简单粗暴的“抄没抄”的标准,而是要看作品之间有无实质性相似以及作品内容是否属于独创性表达。
争议一、郭靖黄蓉等形象属于思想范畴还是独创性表达? 金庸一方主张,《射雕》等四部作品享誉世界,其人物形象、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早已深入人心,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江南未经许可,不标明改编来源,在《此间》中大量使用原告作品中的独创性元素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金庸的著作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金庸的代理律师把《此间》作品中的9个主要人物以及9个次要人物的的名字、身份、性格特征、爱好等与《射雕英雄传》等四部作品做了对比,比如说洪七公喜欢吃烧鸡等细节都一一做了分析。按照金庸一方的说法,如果把《此间》中涉及金庸作品中的内容去掉,估计所剩不到10%。
不过江南的律师也有两把刷子,主要辩称,人物名称属于抽象层面的表达,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就比如说黄蓉吧,美丽、聪明只是抽象层面的相似,在表达上却有所不同,《此间》中的聪明是会在图书馆换到双人座,和郭靖坐在一起,但在《射雕英雄传》中的聪明是学了黄药师的“鬼心眼”。
此外,江南一方主张,江南对故事情节进行了再度创作,故事类型、背景、主题结构、主要情节和具体情节均明显不同,个别相似仅停留在最抽象的人物基本特征,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没有侵犯金庸的权益,atv直播,如人物关系方面,父母关系、师生关系、情侣关系等抽象层面相似,但是这些是公有领域的素材,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争议二、江南是否借助金庸作品的知名度,通过搭便车的方式牟取利益?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