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享单车平台的服务条款规定,平台并不具有实时保障所有可供预定的自行车处于无故障状态的义务,用户在实际提取自行车之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的状态。 但是对于大部分用户而言,“肉眼鉴坏车”不仅难以实现,还总是被忽略。根据《法制晚报》针对共享单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在参与的 1289 位网友中,只有 10% 的调查者表示“使用共享单车前,会仔细检查车况,包括车轮上的钢丝、刹车片和链条”,43% 的人仅会查看下轮胎是否有气,32% 的人会试一下刹车是否能用。
(图片来自:自行车) 而且如果不是什么大毛病,一般赶时间的人在找不到更好的替代品的情况下,往往就凑合骑了。但人家平台又说了,如果用户在发现自行车存在故障仍继续使用的,一切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将由用户本人承担。 就算真的是因为车辆本身的质量缺陷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伤害,用户还需要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意外或者事故进行鉴定、提供证明,“否则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任何法律责任。” 可以说,就算平台要为单车的质量维护负责任,真想从平台那里拿到赔偿,还是很难。 问题虽多,但并非无路可走 服务条款略显霸道、理赔程序复杂、平台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又无法落实到位,难道用户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骑行中的意外或者事故接连不断地发生吗?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曾指出: 共享单车运营平台属于经营者,使用人是消费者,二者的法律关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与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认为,虽然消费者和共享单车平台之间实际上存在租赁合同关系,atv直播,但是应把《合同法》作为一般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特殊规则,“二者冲突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优先适用的保护效力。”
(图片来自:品牌营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因此如果在现实的使用情况中,共享单车平台提供的单车本身存在质量缺陷,atv,或者平台未尽到相应的维护管理义务,只要消费者可以证明是由单车本身缺陷造成的,都可以直要求平台承担责任、进行索赔。当然,如果单车的质量问题是由生产者或者第三方所致,平台可再向他们进行追偿。 而如果消费者需要进行法律维权,根据起诉的理由不同,所需要的起诉条件和证明事项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消费者可以通过违约或者侵权两种方式来进行诉讼。 如果是走违约这条路,消费者需要确保自己已与平台建立了正式的合同关系,如通过正规的电子扫码途径开启服务。否则,很难追究平台的违约责任。
(图片来自:财经头条) 不过由于《合同法》并未对租赁物造成承租人损害时的归责原则作出特别规定,消费者若用违约去告,就自动适用严格责任,无需再对平台的过错进行证明。 相反,如果要以侵权起诉,消费者则需要对平台方的过错进行证明,比如单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图片来自:Translation Agency Croydon) 但是程啸也指出,如果消费者直接对单车的生产者(而非共享单车平台)提起产品责任诉讼,就无需证明生产者对单车质量问题存在过错。 在侵权诉讼中,消费者还可以向过错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