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将高通公司、高通技术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发起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两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苹果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0亿元人民币,两案中还各主张合理支出250万元人民币。 显然,梳理苹果所有相关专利诉讼,可以看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 1)只要是别人起诉苹果或与苹果谈专利许可,苹果通常认为对方“要价太高”,希望获得特殊“待遇”。 2)凡是苹果主动起诉的巨头,从诺基亚到爱立信,再到现在的高通,苹果一概认为对方违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且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嫌疑,希望降低许可费率。 更重要的是,苹果不论是面对爱立信、诺基亚,还是高通,基本不会考虑这些厂商与其他厂商许可费率。 而是从自己利益角度,希望通过诉讼拖延时间为自己争取优惠的费率,也许未必能实现,但不试一试咋会知道呢? 简单说,与各类专利巨头的诉讼对战,苹果似乎都是希望获得一个特殊的费率水平,而这显然更多是基于商业利益和营收利润的考量。 在产品创新乏力的情况下,苹果就加大对其供应商的压力,以提升其利润率水平。 据媒体报道,蒂姆-库克刚执掌苹果的时候,苹果有100多家供应商,现在则增加到七、八百家。 作为全球市值最大的公司,苹果确实是有强大的市场和供应链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的。 当它缺乏创新并拥有足够话语权的时候,确实就有足够的动力去起诉供应商,以达到自身的目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