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法院认为,已经生效的河西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仅能证明吕斌存在诈骗、赌博行为,但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均未涉及本案诉争借款,该证据不能证明本案诉争借款由吕斌用于赌博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宁河区法院认为,被告徐宴嫔主张的涉诉借款未用于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诉争借款不属于被告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宁河区法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规定,诉争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徐宴嫔应当与被告吕斌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宁河区法院判决后,徐宴嫔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直播,徐宴嫔主张吕斌将借款全部用于赌博,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了她的上诉。 “相同的案件却在我身上发生了不相同的判决结果,令我非常困惑。两审法院的判决已经让我和孩子背着巨额债务无法生存下去。”徐宴嫔表示,自己将继续向天津高院申诉。 举证责任的分配将直接影响结果公平性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时候,他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而按照“婚姻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说是免除了债权人举证的责任。 蒋月说,实践中“婚姻法第24条”受到了一些批评,因为有些当事人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在借钱时根本没有告知配偶。另一方对债务不知情,也没有借来的这个债务的利益。到了法庭的诉讼过程中,主张不知情的一方,就变成了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人。 如果被告和原告都无法举证,来证明债务是否有给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带来利益,那该如何认定?“从现有的法律来说,更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龚丽梅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正因为这样,有很多配偶莫名为对方被背上了一生的债务,这么多年来这种案件太多了,这条规定确实有它的不合理性。 蒋月认为,实际上最清楚债务去向的是在借条署名的举债人,他才是真正应该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但是在实践中,他如果不能举证、不愿意积极举证,那么婚姻双方的当事人就要来承担责任,就是说举证是一个人的,但是结果是要由夫妻双方共用来承担的。 “举证责任上分配的不公平,就有可能导致这个结果上的不公平。”蒋月认为,按照诉讼规则,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那主张不知情的婚姻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这个是很困难的,“他(她)如果本身就不知情这个债务存在,也没有这个债务的利益,如何来证明不知情的事情?” “新增条款有待司法实践验证”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龚丽梅认为,新规出来后,大家的关注点还是会在举证这一块。“我如何证明这是赌债,那对方也不承认,现在欠债怎么会写赌债?因为赌债你去起诉法院是不会予以保护的,最终还是在举证上存在一定的难度。”龚丽梅认为新规是否能解决之前的问题,还有待于司法实践去验证。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