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终判决中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孙长松对贷款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明知孙长松不符合贷款条件仍发放贷款,明显不是“被骗”。这正是我国刑法“疑罪从无”原则的体现。 一波三折的“于润龙黄金案”,终获无罪 2002年,吉林商人于润龙因携带黄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拦截,46公斤黄金被上缴罚没,并且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2005年7月22日,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于润龙无罪,同时撤销了丰满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七年之后,2012年8月,于润龙又因“非法经营罪”再陷囹圄,直至2013年7月,再审判决无罪。 与“内蒙古玉米收购案”类似,一波三折的“黄金案”的争议焦点也与行政法规有关。此前检方认定于润龙的一部分黄金是在无黄金收购许可证情况下收购的,违反了《金银管理条例》,属于“非法经营罪”。但事实是,2003年2月国务院就已下发取消黄金收购许可证审批的文件。因此,于润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于润龙 图片来源新京报从于润龙“黄金案”到内蒙古“玉米案”,从当事人申请上诉到当事人无上诉、最高法直接提出再审指令,近些年国家纠正了部分因行政法规和刑事司法界限不清导致的错案。这是法律应有的科学态度和逻辑理性。 不少法学界专家认为,冤假错案容易发生应当归咎于以往“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实践。为了不再使庭审流于形式,过分依赖侦查卷宗笔录等书面材料,如今,国家开始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然而推动改革背后的个案教训是惨痛的,更是不应忘记的。
“赵作海案” 审判长宣布无罪释放,赵作海当庭痛哭 2002年12月,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他经历了漫长8年牢狱生涯。事件的转机出现在2010年"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2010年5月8日,河南高院做出再审判决,宣布赵作海无罪。并于9日向社会通报,认定这系一起错案。 “呼格案” 呼格吉勒图 图片来源新浪网1996年,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警方认定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强奸杀人案的真凶,被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时隔9年后,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2014年11月,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有关部门和机关启动追责程序。 聂树斌案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 图片来源新浪网1995年,河北人聂树斌因被怀疑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十年之后,逃犯王书金被抓获,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维持原判。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 此后,经历了将近一年的听证会、复查工作,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重审”“再审”:是司法的进步,但也不可"任性" 2012年,云南西双版人卢荣新因犯故意杀人、强奸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死缓。事件转机出现在2016年,其家属称疑似真凶现身。2017年1月6日,云南高院对该案二审开庭,案件经过一整天的审理最终公开宣判,依法宣告卢无罪,当庭释放。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