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17号),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巴彦淖尔中院认为,王力军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程度,不具备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至此,从一审开始就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古农民玉米收购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王力军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案情回顾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 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后,王力军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法律生效。 虽然王力军并没有提起上诉,但是一审的判决结果仍然引发了当时网络上的热议。 改革开放后,公民个体没有相关证件收购粮食等农副产品再售出并不在少数,一审判决将这样行为升至犯罪层面,必引来关注。但是不管网民争议如何,对于王力军来说,一审的缓刑刑罚给他的人生记录画上的必将是不太光彩的一笔。 事件的逆转出现在2016年12月最高法的一纸再审指令。最高法认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正是这份再审指令,使本来一审后没有进行上诉的王力军得到了再审的机会,最终拿到了无罪判决书。 “办案检察机关表示,这起案件最大的纠正意义正是司法审查,严格避免将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作为刑事犯罪来处理,维护司法公正。”近些年,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依法治国和审判为中心,许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都得到了重审或再审的机会,纠正了多起冤假错案。其中不乏屡屡引起舆论关注的争议事件。 毒豆芽案现“逆转”,重审获首个无罪判决 2015年6月16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发回重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做出被告人郭某、鲁某两位芽农无罪的判决。此前两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二人五年零六月和五年徒刑。 这起案件是一系列“毒豆芽”案件被做出无罪判决的首例。该无罪判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界限进行了明确划分。 长期以来,因对豆芽监管脱节,atv直播,“无根豆芽”检测出的“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依据。但事实上,并无科学证据表明这几种物质有毒有害。此类物质不能直接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正是法院重审作出无罪判决的依据。 辽宁商人被控合同诈骗,关押五年后终审改无罪2016年7月1日,辽宁省高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对孙长松有期徒刑10年的有罪判决,终审判处孙长松无罪。被关押近5年的孙长松因此无罪获释。因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中夸大了一些贷款担保条件,孙长松被控合同诈骗并因此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以及重审终审的漫长诉讼。 孙长松 图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