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家长处了解到,他们此前还发起了众筹,拟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常州外国语学校当前的环境进行检测,但一次检测费用就高达50万元。最后,检测的事情只能不了了之。 许多家长因为“毒地”事件迟迟没有结果,孩子的健康状况又好转了,就不在这件事上继续“较劲”,毕竟让孩子安心地投入学习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谁又会为了当时一两千元的检查费和医药费,与学校或者相关部门继续纠缠?”说这话的时候,王强已经为这件事耗费了近半年时间,最近几个月才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不过,王强那里仍然保存着近800份学生的医疗检查结果,在受害学生家长的微信群里,许多家长仍不时谈起孩子们的健康情况。对于这些家长而言,“现在或者以后,没有孩子出现不健康的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 “毒地”事件,备受关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项督导组、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调查组、国家卫计委和江苏省卫计委医疗卫生专家组等介入调查。2016年8月26日,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调查组发布了调查结果,指出常隆地块前期修复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事后,常州市新北区副区长陆平等10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2016年12月21日上午9时,常州“毒地”事件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提起诉讼的为公益组织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两机构认为,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为“毒地”事件的环境问题担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承担原告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庭审长达七个半小时,双方就案件的八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主要包括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主体的确定、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合理性等。“本以为半天就能开完的庭,竟然用了一整天。”一名被告代理律师说。 在整个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是:谁来为“毒地”事件买单。 原告认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三家被告企业应该承担修复“毒地”的责任,而不应该由政府动用公共财政资金来进行修复。 “三被告的土地早在2010年前均已被政府收储,失去了土地使用权和控制权,环境修复责任主体已经转移至政府,因此原告不能要求三被告承担污染环境的修复责任。”被告代理律师辩驳称。 庭审中,被告承认涉案常隆地块受到污染的事实,但他们认为,该土地已被政府收购,政府作为土地受让者和使用者,明知土地受到污染而收购,并积极履行了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义务。因此,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担土壤污染的修复治理责任,于法无据。被告还提出,作为受害人——不特定多数人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和“常隆地块”周边的居民,未能提供证明存在环境损害或损害风险的客观证据或证明材料,未证实学生和居民受到了常隆地块污染的损害。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常隆地块早在2010年前就已经被常州市新北区土地储备部门收回,并一直处于土地修复进程中,案发时该土地修复程度已达95%。而常州“毒地”事件的爆发,导致了土地修复暂时停顿。 追责化工厂存在“举证困境” 家长们的妥协是无奈之举,直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也感到步履维艰。 “我们知道这件事情后,派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还组织了专题研讨,在提起诉讼之前也做了评估。”自然之友工作人员葛枫说。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益组织,在面临环境污染试图维护权益时,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取证问题。”原告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大量的调查监测数据都在政府手中,环保组织为本次诉讼已经先后向常州市环保局及新北分局正式提交了15份信息公开申请。 “打官司意味着一笔巨大的开销,个人和公益组织一般很难承受,况且,一份单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很容易让对方提出质疑,能否被采纳还取决于法官的裁量。”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的污染检测手段与国际先进检测手段有差距,化工企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太多,很多都不在国家标准检测范围内,发现问题只能依靠现有标准来评价,没有标准的问题或现象则无法给出评价。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