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焕枝:失去儿子以后总觉得精神支柱没有了,没有太阳了,总觉得这种感觉,没有一点朝气,你像过年过节就这么简单,我也不愿意提起来,提起来心酸,心里难受。 除夕夜的鞭炮声此起彼伏,张焕枝家没有一点新年的气氛,相反,每到佳节倍思亲,节日更让老两口感到孤单。 2015年3月17日,18日两天,张焕枝夫妇的两位代理律师在山东高院查阅聂树斌案相关卷宗,这是张焕枝申诉后,代理律师首次见到相关卷宗,j2直播,这一次两位代理律师查阅并复印了包括聂树斌卷三卷,王书金卷八卷,河北高院的复查卷,以及河北省公安厅的复查卷,共17本卷宗。 李树亭(张焕枝代理律师):老实说这确实有点超乎我的意料,我觉得这一点应该不是点一个赞,应该点一百个赞,因为什么?因为现在许多律师尤其接受这种申诉案件想阅卷而不得。 2015年4月初,记者在石家庄再次见到了李树亭律师,此次距离第一次采访他,也是过去了整整10年,李律师一头浓密的黑发也变成了如今稀少的白发。经过详细的阅卷之后,两位律师说从卷宗里看,当年认定聂树斌是凶手,并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存在诸多疑点,与看到卷宗之前的一个观点相同的是,他们认为当年抓获聂树斌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就是强奸杀害康兰的嫌疑人。 李树亭:那么聂树斌倒霉就倒霉在什么?骑这辆蓝色山地车上,如果他骑别的车子,没有他什么事情,但是另外一个说的马树斌或者说王树斌,骑蓝色山地车的话,那么被抓住的会是马树斌或是王树斌,而不是聂树斌。 李律师认为卷宗里也是只有聂树斌的口供,抛开聂树斌的口供看,没有其他直接有力的证据。 李树亭:在受害人的衣物上没有检出,不要说是他的,就没有检出任何的精斑来,那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定强奸的一个依据,没有检出精斑来。 2014年4月28日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围绕认定聂树斌是不是强奸杀害康兰的凶手,办案过程有无程序违法和事实认定的错误,聂树斌和王书金谁是真凶等方面问题,聂树斌母亲的代理律师一方河北公检法办案机关代表一方,先后发表了意见。对于张焕枝律师指出的聂树斌有无作案嫌疑问题,原办案单位的代表解释说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走访对嫌疑人进行了刻画,最终发现了与群众反映特征相似的聂树斌。 “聂树斌案”原办案单位代表:在盘查过程中,该男青年神色慌张,并说我没有事,我没有杀人,你们若带我走,让我先见见我的家人,这一反常举止,引起了民警高度警觉。 除了有无作案嫌疑,两位代理律师说聂树斌案的审讯笔录,还存在缺失和不足的问题,聂树斌是在1994年9月23日被抓获,却在9月28日才出现第一次有罪供述的笔录,这期间没有任何询问记录,这不太符合常理。 陈光武(原张焕枝代理律师):28日的时候就直接供述了我是强奸杀人犯,我怎么怎么作案,这是不正常的,在以后的供述中,不仅一次地能够提到我这次供述是真的,以前说了假话,是为了蒙混过关之类的话,这就充分说明在他做有罪供述之前,是有过无罪供述的。 陈光武说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办案时,被询问人员无论有罪还是无罪的供述,都应该收集并装入卷宗内,聂树斌卷宗里没有一份无罪供述,这太不符合常理,这些缺失的笔录很有可能对聂树斌有利,并对聂树斌案的真实性产生影响。在2014年4月28日下午的听证会上,原办案单位的代表对此解释说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很少有立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通常会抗拒审讯,五天后突破口供是正常的。 “聂树斌案”原办案单位代表:9月28日在公安机关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聂树斌对其犯罪事实第一次做出了比较系统的供述,自2005复查工作开展以来,始终没有找到此阶段其它询问笔录材料。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张焕枝的代理律师认为,聂树斌作案时间和被害人康兰的死亡时间都有很大疑点。 李树亭:聂树斌没有一次供述过1994年8月5日作案这个事情,没有,都是非常含糊的。 李律师说当年办案机关认定康兰死亡和聂树斌作案的时间是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左右,但聂树斌到案后有9次供述提到作案时间,其中6次都是反复不定的,当年的办案机关曾提取了聂树斌所在车间案发当月的考勤表,但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出现在卷宗里。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