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对此类事件进行了分析。他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的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在游客受到损害以后,首先推定动物园一方有过错,动物园一方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免除赔偿责任。对于动物园特别是野生动物园而言,要想免责,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这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该与尽到管理职责是相一致的,该注意义务应当是相当高的注意义务,如果没达到,动物园就属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就有过错。 “仅仅是提示和签订协议,绝不能说就尽到了管理职责。”杨立新指出,要想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必须能够做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没有危险。但事发时,首先,园方没有做到将野生动物与游客适当隔离,将游客置于凶猛动物的危险之中;其次,没有提供能够保证游客安全的紧急措施,在老虎已把人叼走时,巡逻车里竟没有任何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再次,园方并非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故,此前就有一个老太太下车解手,也被老虎咬伤,在发生这样的事故以后,园方没有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杨立新进一步指出,法律规定,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一方的责任。“至于是可以减轻还是可以免除,要看受害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对于造成损害的原因力,如果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力的,那就应该免除责任;如果是部分原因力的话,那就是减轻责任。该事件中,赵某有过失或者有重大过失,动物园对她的损害应该减轻赔偿责任;对于其母亲受到的损害,因她是为抢救他人,故不能说她有过失,动物园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指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由此可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既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经营者的义务。根据经营者的不同,其所承担的义务程度也有所不同。对于普通经营者而言,承担一般的注意义务就可以了;但对于野生动物园的经营者而言,则需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高度注意义务。 “具体来说,猛兽区的动物凶猛、具有攻击性,对此,经营者是明知的。既然如此,开放猛兽区就应该在设施上给予保障,除非是自杀,否则都不应该因为游客自身的不当行为导致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除非是自杀,否则动物园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邱宝昌说。 据了解,国外的野生动物园同样也发生过猛兽伤人事件。但为避免此类事故,许多野生动物园都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 美国的动物协会推荐壕沟,壕沟的参考比例是20英尺宽,放水时,水量要占壕沟的一半,而水的深度,必须是圈起来的动物身高最高者的两倍。在美国的华盛顿国家动物园,老虎被散养在低处,游客在一个非常高的墙壁上观看,人与虎被隔离开来。 坦桑尼亚也有自驾游,但园区规定车上必须带有一名国家公园的专业向导,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动物园一方。 我国的杭州野生动物园也允许自驾游或乘坐园区提供的小火车,但公园在游览路线两边设有绿化带、电网、沟壑(宽约6米,深约6到7米)三重隔离。此外,公园内每隔几百米就有值班亭和工作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工具,也有应急预案。 在上海野生动物园,采取的是不得自驾游览的模式,可以乘坐园方提供的钢铁加固的大车游览;在西宁野生动物园、深圳野生动物园,采取的是在空中栈道、廊桥上俯视观看。 而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家野生动物园,严格禁止私家车进入猛兽区,游客一律乘坐园方统一的游览车,游览车由坚固结实的铁笼罩住。 记者注意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主持编写的《野生动物园安全规范》,关于设施设备的安全设计规定:展放区及笼舍设计,要避免游客与有潜在危险的动物直接接触,在凶猛动物放养区设置动物防逃的电网装置,每天检查。 而事发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如今也加装了电网,增加了警示牌。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