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检察机关表示,多名人证可以证明林耀昌是墓园的直接责任人。“安福墓园项目的合伙人林某宣曾作证称,墓园的合伙事宜自始至终都是林耀昌与他洽谈,但最终林某宣因知悉墓园未经用地审批,就退出了墓园的工程。” 检察官认为,潭西镇的多名村民也证实,在土地征收及赔付过程中,一直是由林耀昌与他们进行洽谈,并由林耀昌赔付土地征收的费用。时任潭西镇镇长也曾证明,在安福墓园的筹备建设及土地审批过程中,一直是由林耀昌出面与政府进行交接,墓园的实际操控人是林耀昌。 检察官在庭上指出,根据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以及相关的书面材料,均足以证实林耀昌是公墓建设的实际投资者和主要负责人,其作为直接责任人,直接经手向国土等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其不可能不知道该用地尚未得到批准。在第一批墓园尚未获批的情况下,又继续采同样手段建设第二期墓园,导致大量的林地被毁坏,可见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无论潭西镇政府是否存在过错,也不能成为豁免林耀昌责任的理由。 不过,检察官同时指出,关于行贿罪,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上诉阶段量刑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向司法人员行贿20万元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原审法院适用旧的司法解释综合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3年属于量刑偏重,应当依法改判。 对于这些人证,林耀昌及其辩护律师也均予以否认,林耀昌声称其从未出面进行土地的征收,也没有与政府进行过交接。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表示,在合议后在择日宣判。 (原题为《广东陆丰“坟爷”林耀昌案二审开庭 庭审否认非法占用农地并称行贿是因“被索贿”》)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