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提出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 安燕玲报道 坊间称作陆丰“坟爷”的林耀昌,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被举报者实名举报。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林耀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10月11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庭审中,林耀昌否认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但承认构成行贿罪,其系被索贿,且在行贿罪被立案前就已经向中山市检察院交代了行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林耀昌原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一审法院查明,2008年初,林耀昌得知潭西镇政府筹建墓园存在建设资金困难,经与林国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安福公益墓园。随后,林耀昌多次与潭西镇有关领导就墓园委托、报批、征地、筹建以及经营管理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洽谈协商。同年3月,潭西镇政府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该墓园。 一审法院认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批先建,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被告人林耀昌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耀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以上两罪均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被告人林耀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对其所犯行贿罪减轻处罚。 ,atv,atv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