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陈玲的七个案子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再审开庭。 当天早上,陈玲抬着几十斤重的证据材料到达法庭,结果被法院拒收。这让她想起了三年前,工资被法院冻结,她哭着跑到28层楼顶,“觉得看不到出路,想这么纵身一跃。” 2011年8月起,陈玲收到第一份起诉书,其后几个月,其他七份传票接踵而至,起诉金额高达337万元,全部是前夫刘正“举债未还”的案子。此后,陈玲陷入寒冬,无法跨入春天。 “最开始,八个案子全部按‘24条’,判我共同偿还前夫的债务,有的案子银行转账流水都没有!”陈玲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 从28层楼顶下来后,她开始走上了维权之路。三年来,陈玲跑了无数次法院,身上的八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今年六月,八个案子其中有一个案子已经改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以下简称“24条”)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注:第三款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和债务的约定)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陈玲的带动下,一个自称“反24条联盟”的群体开始聚集,他们包括来自湖南、江苏、浙江的100多人,当中89%为女性,共同点是认为自己基于婚姻关系“被负债”。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 自2004年4月1日施行以来,过去的十二年里,法律学界和业界关于“24条”一直有争议。2016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第三次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提交了修改建议。 多位司法界人士认为,聚焦在“24条”上的问题实际反映了婚姻关系和市场交易的冲突,尽管法条很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却可能忽视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 八个案子 瘦,不高,衣领竖着,老是缩着脖子,“我笑他像是装在套子里的人”,2002年,陈玲第一次见刘正时,两人在帮同一个朋友搬家。刘正看起来挺热心的,当天帮朋友搬完家后,晚上还开车送陈玲回家。 后来,刘正经常到她单位门口接她。“我下班一出来,看到他,觉得特别开心。”陈玲说,刘正那时在一家公司做财务,经常开着公司的车接她,“有时在门口一等就好几个小时”。 今年40岁的陈玲,依旧单身一人,在长沙某国企上班,谈起这场婚姻,她说婚后再也没有这样的温暖。 结婚五个月后,刘正打了一张欠条给陈玲,上面写着刘正借陈玲两万多块钱。“结婚前,就开始向我拿钱。结婚后,拿回来了两次五百块,后又拿走了一千五百块。”陈玲说,刘正不带钱回家,人也经常不回家,夫妻感情恶化。 2006年,陈玲从朋友处得知,刘正在外面有女人。陈玲哭得撕心裂肺,之后把全部心思转到工作上。“后来他提出离婚,我当时不同意。”陈玲说,刘正逼他写离婚协议,两人甚至还去过民政局。 “我那时30岁,觉得年纪大,也害怕离婚。”陈玲妈跟陈玲说“年轻人都爱玩,等他玩几年玩腻了就好了。”事情没有想像那么好,2007年,两人开始分居。 陈玲说她也想过离婚,但是为了父母,她告诉自己要维持婚姻。直到2011年4月深夜,“外面的女人”发短信来说,刘正在某酒店和其他人开房。思考几天后,陈玲不想再继续了,她打电话给刘正的爸爸,说自己准备和刘正离婚。 2012年7月,法院判决陈玲和刘正离婚,个人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经手债务归各自处理,同时法院还查明,这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而在离婚前夕,却有八起案件在长沙市两家基层法院起诉陈玲,要求她承担刘正离婚前半年(2010年2月至2011年7月)所借的八笔共计337万元的“债务”。 八个案子一审全部判陈玲共同偿还,甚至在2013年,她的工资和房子全部被冻结,只留了一千块的生活费。 陈玲1993年参加工作,名下有三套房子和一个门面,其中一套单位房于1998年购买,两套商品房和一个门面,分别购买于2005年和2006年。其名下房产贷款,于2009年12月29日前全部还清,早于原告诉称的刘正离婚前在外面“借贷”时间。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