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单纯依靠用户的自律很难杜绝传销行为,网络平台才是最有可能控制问题出现的主体。”刘俊海说,虽然有的网络平台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鲜见成效。“即便相关平台方对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微信账号进行查封,重新申请账号继续故技重施并非难事”。 郑宁则对治理“微商”传销提出了四点建议:工商机关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实时监测机制,增强网络传销案件取证能力,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并与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形成有效协作联动机制;督促微信等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加强监管,提前对“微商”进行资质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保留相关记录;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把违法的“微商”列入“黑名单”;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鼓励公众参与。 刘俊海说:“打击‘微商’传销,首先应解决执法机关面临的管辖难、查处难问题;其次应强化网络运营商的自律监管;此外,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也是打击‘微商’传销的必要途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