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积极建设城际互联快充电服务网络。以高速公路为骨干,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紧密衔接,逐步发展城际互联快充电服务网络。形成以太原为中心,依托太原-石家庄、太原-晋城、太原-运城、太原-大同和太原-吕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大”字形城际互联快充服务网络。高速公路服务区单方向每80公里内充电服务站点不超过2个。 8.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要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采用标准统一的系统架构和数据交换协议,与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有机融合,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应具备向公众展示充电设施建设成果,普及与宣传充电设施相关政策、发布建设运营动态信息、财政补贴资金等功能,可以提供充电导航、设施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鼓励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的公共数据接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或第三方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二)大力推动重点示范工程建设。 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工程推广工作,通过示范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摸索和理顺充电政府服务方式和行业管理流程,探索社会化和系统化的政策支撑,开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 1.太原市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综合示范工程。太原市政府牵头,各运营厂商分工协作。示范项目在城市电动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探索,在项目投资、基础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进行综合示范,在充电设施布局、增值服务模式、盈利方式、优惠补贴政策等方面积累有益的发展经验。 2.临汾市公交车充电设施综合示范工程。在已建成的高铁公交枢纽站的充电站桩的基础上,继续配套建公交充电站。示范项目在城市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探索,在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运营维护、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综合示范,在大型充电设施布局、优惠补贴政策等方面摸索有益的发展经验。 3.公共机构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在太原市、晋城市开展公共机构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在公务车改革、充电安全、节约建设占地、提高建设效率等方面积极探索,示范单位内配建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之前示范单位数量不低于20个。 4.居民小区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在城市住宅小区开展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优先选择停车资源丰富的新建小区开展试点,并有针对性的覆盖一部分老旧小区。示范小区应积极创新市场机制与商业模式,在充电智能管控以及延长电池使用寿命方面进行全方位尝试。示范小区内配建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之前示范小区数量不低于20个。 五、规划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推进工作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制定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监管和服务,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二)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指导。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切实推进。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居民出行需求,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时根据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2.加快培育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整合公交车场站、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位)等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中,采取公开竞争模式,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加快培育一批骨干企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