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上述报审要求,央企攀钢同样付出了巨大努力。在1999年《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政策出台之前,包括攀钢在内的多家企业便开始筹备债转股,频频“吹风”。 当年为了赶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材料,攀钢财务负责人和国家冶金局领导连夜加班,直至凌晨才把材料做完,提供了一份较为完整的部门意见,同时配合繁杂的其余附件材料,方才上报国家经贸委。 对于第一轮申报债转股的企业来说,攀钢由于其当时在业内的重要地位,较好的管理成绩等因素,成为经历流程审批相对迅速的企业,即便如此,从前期筹备到正式入围,前后也经历了一年左右的周期。 当年与攀钢一同进入首批债转股名录的还有天津无缝钢管厂,这家企业国家初始投资一百多亿元,没有资本金,1999年经过债转股的周转,顺利转了40多亿元。 最终,按照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的规定和操作程序,国家经贸委向有关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首批就推荐了601户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拟转股金额达4596亿元。 在行政审批层看来,这些企业大多是产品有市场、技术水平高、管理基础号、领导班子强、通过降低资产负债率即可改善企业经营状况,较快地摆脱目前的困境。 据统计,三年脱困期间,在债务重组方面,国家共下达国有企业政策性兼并破产项目1718个,大中型项目1504个,共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261亿元。截至2005年6月底,除了军工改革脱困企业外,经国务院批准债转股方案和协议的企业共有561户,转股额3796亿元。其中,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组建新公司的企业有444户,占国务院已经批准企业的79%,涉及转股额2547亿元,涉及职工400多万人。 周家琮认为,首轮债转股申报的流程中,政府主导、层层审批、多方博弈,尚难做到完全市场化的公平合理,也难免个别寻租和内幕交易。何况,获得债转股政策支持的,只是特定时期内的部分国有大型企业,是当时应对危机的权宜之计,作为一种经济政策,既缺乏普惠性、也不具备可持续性。 他表示,最要害的问题,是债转股对国企的转变机制、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没有实质性的促进,反而掩盖了企业的部分内在问题。一些本应破产退出市场的企业,得以苟延残喘,这些企业今天不少沦为僵尸企业,甚至出现在要求再次债转股企业的行列中。 退出:多方股东利益的博弈 中国历史上首次尝鲜的债转股,给企业带来了什么? 对于北京水泥厂来说,债转股对其扭亏脱困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使得其贷款利息大幅度下降。转股后企业每年支付的贷款利息比债转股前下降了80%以上,并逐年下降。而且,企业财务结构渐趋合理。企业资产负债率由原帐面的80.1%下降为29.9%。债转股之后,北京水泥厂扭亏为盈。2000年实现利润1542万元,2001年实现利润3514万元。 对于攀钢来说,立竿见影的效果是,从审批通过开始,每年便减少大概3-5亿元的负担,前后一共减负十余亿元。 详细数据看,自从2000年7月,攀钢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后,atv直播,攀钢公司便出资54.5亿元,开发银行和信达公司分别以其转股债权的31.5亿元和15.23亿元相对应的资产作为出资,并于2000年12月22日组建成立“攀钢有限”。 随着攀钢债转股方案的实施,攀钢有限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攀钢的资产负债率因此由1999年底的69%下降到39.2%,大大缓解了由于前述二期工程建设背负的沉重债务包袱。 但是,债转股在长期的操作周期中,尤其是后期股权退出过程中,遇到了多方股东的利益博弈。 一名传统制造业企业原负责人表示,当年自己所在企业便是获批开展债转股的单位之一,债转股后引入了新股东,其中包括银行派来的人员,但是,由于行业壁垒,部分新股东对于行业管理、企业投资决策等专业内容并不是十分了解,有时候召开债转股相关会议时,新股东还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持保留意见,影响企业决策。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