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团队是创新工场强大的投后团队之一,法务大讲堂每次就不同的法律问题给工场家族的小伙伴们分享经验,避免大家掉进法律的坑。 此次的主题是“互联网+创业企业风险与机遇——商业模式专利的机遇与运用”,开奖,智财家总经理王琴女士、国家知识产权局资深专家受邀主讲,三十多个项目公司的业务人员现场参与。
王琴女士分析,专利权的运用至少存在五个层面——产品、市场、商业策略、资本运作、行业控制(标准)。 第一,在产品层面,在将想法投入到研发之前,要注意通过公开的专利信息获取竞争对手的技术信息,从而在巨人的肩膀上帮助自身完善技术方案。在识别专利风险之后,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风险体系管控,从而变技术壁垒为权利壁垒,成为对抗竞争对手的工具。 第二,在市场层面,要加强价格体系的管控和利润体系的分配,使经销商和供应商配合销售生产,给消费者带来好的用户体验。利用专利权抢占时间,获得市场先机。 第三,在商业层面,要尝试将无形资产的价值与产品销售额、投融资规模绑定。行业中领先的专利还可以和商业模式结合的方式来占领行业先机,通过专利管控供应商、客户,通过有效的专利许可、交叉授权,建构更庞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行业联盟,增大竞争维度。在商业营销中,也可以在销售体系中融入专利,传达创新理念。 第四,atv,在资本层面,除了投融资外,国家正逐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体系,通过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配合知识产权质押,或可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一个有效渠道。第五,在行业控制层面上,尽管凤毛麟角,优秀的行业能够做到核心专利的管控,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资深专家也带来他的锦囊妙计,着重对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进行了讲解。首先介绍了关于软件专利保护的背景知识。对于计算机软件,一般有两种保护方式,分别是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版权保护将软件作为作品来保护,保护的是代码化序列,只是对该种语言的文字性保护,其背后的思想不受保护,但专利保护的重点是保护流程,保护的是软件的功能。这是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的不同之处。其次,多数公司在软件专利申请中遇到的困难是写不好技术方案,容易写成规则,在此要注意规则与技术方案的不同之处,规则是不能受专利保护的。因此,如何撰写技术方案对于软件保护非常重要。 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对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积极鼓励和恰当保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2)项之后新增“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还进一步明确“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同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允许采用“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在修改之前,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仅记录在载体(如磁带、磁盘、光盘或其他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修改之后,将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程序本身相区分。计算机程序本身是源代码,计算机程序使用自然语言表示的技术方案。如果在介质上记录了计算机程序,计算机本身不保护,但计算机程序是受到保护的。修改之后,侵权界定举证将更加便利,如装有侵权软件但未使用的手机即可作为侵权证据。 本次的法律大讲堂让各位小伙伴都收获良多讨论热烈,最后创新工场总法务官林莺女士献出大锦囊:项目公司应该预留专利保护成本,积极申请专利保护,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持续关注我们的法务大讲堂,下次课程还有惊喜等着大家!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