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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atv:一个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如何“替人消灾”(3)

时间:2016-09-25 08:28来源:综合 作者:手机看新闻 点击:
徐志高的供述显示,在2013年3月份马灵被刑拘之前,许氏兄弟找到徐志高,说起与马灵的矛盾,表达了希望其受到刑事制裁之意,问徐志高怎么办。 徐志高

  徐志高的供述显示,在2013年3月份马灵被刑拘之前,许氏兄弟找到徐志高,说起与马灵的矛盾,表达了希望其受到刑事制裁之意,问徐志高怎么办。

  徐志高的供述显示,2013年3月底的一天,许仁良打电话给徐志高,约徐到他办公室喝茶。“当时许仁良的战友丁总以及无锡市纪委的人等在场,大家聊起马灵的案子,我说要积极配合公安进行调查取证。期间许仁良把我拉到外面,塞给我2万元钱,让我到公安那边打打招呼,尽量快一点,把马灵案件办扎实一点,我就把这2万元收下了。”

  过了几天,徐志高约了江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马灵案的办案人员吃了顿饭,并给他们买了些香烟,花费大约1万元,剩余的1万,他自己留下了。

  徐志高在供述中称,过了不久,许仁良又给了他2万元,让徐继续在马灵的案子上帮忙打点。“至于这笔钱什么时间、地点给的,我不记得了,反正我收下了。”

  2013年年底的一个晚上,许仁良请徐志高喝茶,期间给了他5万元钱。并跟他说,公安部门即将把马灵的案子起诉到检察院了,案件上的事情该打点还要继续打点。“这笔钱,我也没动,给相关人员打点了。”

  2014年春节后,马灵案已经移送起诉至江阴市检察院。期间,徐志高跟许氏兄弟多次碰头,许仁良让徐志高对这个案件多关心,该打点的要打点。徐志高说,打点是要费用的。大约两个月后,2014年5、6月份,许仁良和徐志高在一起喝茶,期间许仁良给了他一个塑料袋,j2直播,里面有15万元。

  “这笔钱我带到了办公室。考虑到打点相关办案人员、领导、打点时机、方式等,我就先把这钱放到了成咏梅(徐志高的香港朋友)名义的工行卡了。后来许仁良又给我18万,也放在了成咏梅的工行卡里。”

  在法庭上,许氏兄弟也以证人身份,证明二人先后送给徐志高40万元的事实。公诉机关指控,徐志高分别在2013年5、6月份到2014年5月,先后四次受贿,受贿金额分别是2万、5万、15万、18万。

  徐志高在庭审中承认自己收了40万,但他辩称钱是委托给他打理关系的,他也确实去帮他们打理关系。“(打点)剩余的钱我也没动。对于行为性质来说,我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徐志高在讯问笔录中说。

  徐志高的辩护人也认为这40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只是马灵案的活动经费。辩护人提出的一个佐证是,如果送钱发生在案件侦查阶段和起诉后,案件已超过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非徐志高权力所能及。

  但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称,作为公诉机关的老工作人员,徐志高应该清楚案件公诉部门的职责是“前伸后延”。

  所谓“前伸后延”,是指作为公诉部门,检察院的公诉科与上游的公安机关和下游的法院均有业务上的衔接或交叉,这让公诉部门能在案件归属公安和法院管辖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另外,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其侦办的案件需要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使得后者对前者在业务上有一定的影响力。而对于法院来说,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属性,以及可以对案件结果进行抗诉的职能,后者对前者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徐志高的判决书显示,在法庭上,江阴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承林峰以证人身份,证明在马灵案办理过程中,徐志高曾带领其到公安机关进行商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证明犯罪。马灵案件起诉到江阴法院后,徐志高又带领其到法院沟通。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为了让马灵入罪,许氏兄弟的行贿对象还包括江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杭兴华。不过,杭兴华拒不受贿。

  上述知情者称,当时杭兴华刚当上马灵案专案组组长。有一天,杭正在单位值班,许氏兄弟找到了他。

  “当时,许氏兄弟拿了个包,到杭的办公室里聊了会天,临走时故意把包留下。杭发现里面有15万现金,给许氏兄弟打电话,让他们来取东西,不然就要上交纪委。后来,许仁良只得把钱带走。”

  就上述细节,《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致电杭兴华,杭未接电话。他给记者发回短信称“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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