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法院审判认为,徐志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徐志高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判决。 “替人消灾” 在徐志高案中,行贿者多为徐的亲友、同学等比较熟悉的人,其诉求多为让犯罪嫌疑人获得免于起诉、撤销起诉或获取保候审的机会。如今,在徐案的办理过程中,那些昔日的行贿者纷纷以证人身份出现在法庭中,指正自己的行贿事实和徐志高的受贿经过。 在徐志高涉案的7例受贿事实中,有5例“拿人钱财办成了事儿”,有1例“捞人失败”导致自己落马,另外1例就是马灵案。 一位接近江阴公安系统的知情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引发徐志高落马的是黄建平涉毒案件。2014年7月20日,犯罪嫌疑人黄建平涉嫌藏毒,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争取到缓刑机会,便托中间人向徐志高送5万元人民币、5000元购物卡,但最终依然被判实刑。 上述知情者称,该中间人为徐志高的朋友,在其找徐志高帮忙时,将徐答应帮忙的话给录了音。“他录音的目的是向黄建平显摆自己能力大,找徐志高办成事了。” 但是,在该案件中,黄建平涉毒且属于累犯,数罪并罚不适合缓刑。最终,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对其判了实刑。“徐志高的能耐失灵了。” 黄入狱后,认为徐志高受贿却没有办成事,就在南通市通州监狱服刑期间实名举报徐志高,最终引致徐志高落马。 关于黄建平案,在徐志高案判决书中有如此描述:黄建平涉嫌毒品犯罪,请钱文霞、苏建国向徐志高打招呼,钱苏二人向徐行贿5万元现金和购物卡。徐志高供述,2014年7月20日,他收受苏建国给的购物卡,但拒绝收钱。但在其离开时,钱文霞向其车内扔了一包钱。 黄建平的起诉意见书显示,徐志高对黄建平涉嫌犯罪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审批。 徐志高最早的一起受贿,来自于2011年6月的孙建东案件。当月,在江阴一家咖啡馆内,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孙建东向徐志高行贿5000美元。之后,在孙建东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过徐志高的帮助,江阴法院做出对该案不起诉的决定书。 类似的“成功帮人”案例还有4例。 2012年,沈国庆涉嫌非法经营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通过亲戚张伯庆找到徐志高。在该案中,徐志高先后两次受贿,共有3万元购物卡。法院认为,在沈案的起诉意见书、讨论案件记录、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等书证证明,徐志高为沈谋取利益。 在陈温涉嫌骗取贷款案件办理过程中,徐志高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4年7月,两次收受陈温之父陈圣腾委托他人所送人民币10万元。法院认为,陈温涉嫌骗取贷款一案的起诉意见书、讨论案件记录等书证证明,在对陈温一案进行讨论时,徐志高发表了同意撤回意见的事实。 江惠娟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徐志高分别在2012年10月和2013年春节前,两次收受江惠娟丈夫顾晋南所送人民币8万元。顾晋南的证言说明,行贿是为该案的同案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事请徐志高帮忙。在徐志高的协调下,同案的刘晓明、华详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证人施建清证实,2014年10月,其送给徐志高3000元的江阴市华地百货购物卡,希望徐在其案件中帮忙。法院认为,在江阴欣建化纤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徐志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李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很多的时候,徐志高认为自己受贿后也没有违反法律。“比如取保候审是有明确规定的,他既然能办,说明这个案情至少是接近这个条件的。按照规定,严格一点,这个人就不可以取保候审,松一点就可以。” “这是他的活动范围,他在这个位子上掌握话语权。他自己就是学法律的,他熟悉自己的活动地带,非常熟悉有哪些两可之间的地方。”李涛说。 徐志高在这个位子上待的时间太久了,认识的人越来越多,渐渐感觉自己神通广大,认为很多事情都能掌控。但没想到在涉毒案中,徐志高没有把别人拉上岸,却把自己拉下了水。 “活动经费” 徐志高落马后,主动交代了大量受贿事实,其中受贿最多的数额,出现在江阴老板马灵案中。 在《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徐志高案的卷宗中,徐志高如此描述自己介入马灵案的经过:自己有个同学叫许仁良,他有个哥哥叫许才良,是江阴城镇开发总公司的老总。2007年,该公司投资成立江苏融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钻杆生产。投资时国内外市场挺好,但投产时市场已经变差。公司派副总马灵任融泰公司老总。融泰公司资金需求量很大,由于市场不景气,加上经营不好,atv直播,出现了企业停产,员工闹事。期间还传出马灵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才良与马灵矛盾渐起。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