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真正依赖的是什么?答案肯定有很多。但大量基层公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秉公、无私无疑应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而在江阴市检察院公诉科原科长徐志高受贿案中,恰好体现了当这种秉公与无私的稀缺对正常社会秩序所造成的影响。以公诉科为代表的检察机关的权力,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伸缩性”很强,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只是个“二传手”的角色,如果这个“二传手”角色出现了问题,便很容易对上下游环节带来连带影响。 不过,更加黑色幽默的是,徐志高的同事在谈起徐案的影响时,提到的却是“徐志高受到刑事处分,江阴检察院有很多人会在几年内失去提先进的资格。” 一个公诉科科长的权力《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周群峰本文首发于2016年9月26日总第774期《中国新闻周刊》 9月14日,中秋节前一天,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马灵再次站在了被告席上。 他的律师姜德明提交了一些从如东法院调取的材料。这些材料与一个叫徐志高的人有关。他把这些材料提交给了江阴市检察院和江阴市法院。 徐志高是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前检委会委员、公诉科原科长。2016年5月30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认定徐志高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徐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徐志高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来自于马灵的商业竞争对手——江阴城镇开发总公司的老总许才良。在徐志高案审判中,许才良和他的弟弟许仁良以证人身份,证明二人先后送给徐40万元的事实。 徐志高承认收了许氏兄弟40万元。在《中国新闻周刊》拿到的徐志高的相关供述上,他说:“收了40万,我是认的,但是钱是委托我打理关系的,我也确实去帮他们打理关系。” 徐志高拿这40万要打理的关系,与马灵有关。徐志高供述称,在2013年3月马灵被拘留之前,许氏兄弟找到他,表明了希望让马灵入罪的意愿,问徐志高怎么办。“我说找相关人员了解,调查马灵涉嫌犯罪的证据。” 随后,他约了江阴市公安局负责马灵案的办案人员吃了顿饭,并买了些香烟给他们,花费大约1万元。他还找了法院系统负责马灵案的相关办案人员。随着马灵案的推进,许氏兄弟不断给徐志高钱,徐也不断帮许氏兄弟打点。 姜德明向法庭提交的材料显示,在马灵案中,很多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都接受了徐志高的吃请送礼,还有很多其他的人员也被徐送过礼或打过招呼。 徐志高的判决书最终认定,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对马灵刑事案件的办理,为江阴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才良委托其弟许仁良(江阴圣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送的人民币40万元。 除了马灵的案子,徐志高还涉及了另外6起案件。 公诉科长落马 2015年5月,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马灵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马灵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同年9月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江阴法院重审。 在马灵被羁押期间,对马灵提起公诉的江阴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原科长徐志高因受贿落马。而向徐行贿最大一笔(先后4次共计行贿40万)的人,是马灵的商业竞争对手。 《中国新闻周刊》拿到的一份徐志高案的判决书显示,徐共涉及的7起案件中,有6起是受贿后替刑事案件当事人“捞取利益”,使其获得取保候审机会或被轻判,而马灵案则是反其道而行之。 1985年,20岁的徐志高毕业于江苏省司法学校,同年7月进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他从一名书记员做起,后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97年,32岁的徐志高开始任江阴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2001年12月,他任江阴检察院批捕科科长;2005年3月,徐志高任江阴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从2008年开始,他任江阴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 在同事李涛的眼中,徐志高业务能力很强,口碑也不错,“在司法改革创新方面做了很多事情。” 判决书显示,在2011年-2014年,徐志高利用担任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的职务之便,为行贿者谋取利益,受贿人民币63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3.8万元的江阴华地百货购物卡。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