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个税改革的新方向是把税收的“渔网”扩大、扎牢,可简单总结为捞大鱼,养中鱼,放小鱼。(农健/图)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谢鹏 个税改革涉及很多利益调整,因而是最难达成共识的税制改革项目之一。 降低中小收入者个税负担的主要办法,将不再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为主,而是强调增加税收抵扣。对高收入者群体,将适当加税。 要实现个税专项抵扣的合理和精准,需要一个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但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高收入群体如何界定。 2016年11月4日,即将于3天后正式卸任的前财政部长楼继伟在“财政与国家治理暨财政智库60年研讨会”的书面讲话中表示,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中。 此前的7月23日,楼继伟也在成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因为信息收集、征管能力及利益调整问题,很遗憾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还未推出,但仍将义无反顾地去做。他同时透露,中国政府正在所得税加计扣除方面做努力,个税改革会涉及很多利益调整,因而是最难达成共识的税制改革项目之一。 但就在10月24日,一条“国务院重磅政策:年收入12万以上的小心了!”的传闻被广泛传播,其中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将被加税。该传闻系外界对一份官方文件的误读,这份文件是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由于2005年中国曾出台过“年收入12万元要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定,因此《意见》中关于高收入人群税收的表述,被舆论演绎成“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要被加税”。 传闻出来后,国税总局很快在其官网首页置顶了《人民日报》等几大央媒的一组辟谣文章。这些文章采访了一些财税专家,其中包括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林江。 林江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说,十年前政府将12万元年收入作为申报纳税的标准,主要是当时年收入12万元“不高不低”,能最大限度地确定一批纳税主体,进而积累纳税信息,建立一个涉税数据库,为后续的个税改革提供参考。 “年收入12万元在十年前并非是政府眼里的高收入标准,十年后的今天,更不可能以12万元来界定高收入标准。”林江说。 个税变成了工薪税 中国正在积极研究制定高收入群体的标准,同时建立针对纳税人的财产信息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最近对媒体透露,中国正在积极研究制定高收入群体的标准,同时建立针对纳税人的财产信息系统。 对于推进多年的个税改革,这次《意见》提出,中国要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 于是,一些财税专家将最新的个税改革思路总结成六字原则:增低、扩中和调高。 其中,降低中小收入者个税负担的主要办法,将不再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为主,而是强调增加税收抵扣。对高收入者群体,将在完成高收入标准的界定后,适当加税。 通俗地讲,这次个税改革的新方向是把税收的“渔网”扩大、扎牢,同时网眼有大有小。具体操作上,可以简单总结成是捞大鱼,养中鱼,放小鱼。 目前中国采用的是分类制个人所得税制度。个税总共有11个类目,包含工资薪金、年终奖、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目前世界上有六十多个国家都跟中国税制模式差不多。下一步中国个税要走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模式,也是目前国际上的主流模式。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