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托公司未来的财务、经营状况、声誉产生具有较大影响诉讼的事件为重大诉讼。并非所有的诉讼都需要公布,比如诉讼导致的预计赔偿金额影响较小,可不予披露。上交所的规定为上市公司诉讼金额超过1000万,且占公司净资产10%的为重大诉讼。银监会对信托公司披露标准中目前没有对重大诉讼标准的详细界定。”格上理财研究员樊迪表示。 按照规定,重大未决诉讼应当在年报附注中披露,不披露为违规。某信托公司副总向记者介绍,业内曾就重大诉讼、关联交易等定义进行过讨论,但最终并未达成一致理解,只能求同存异,所以会存在全部披露和部分披露的差异,此外由于是属地银监局监管,不同地区之间也会存在差异。 前期风险进入处置消化期 “信托业经历过去几年的快速发展,风险事件逐步进入处置和消化时期,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符合银监会99号文和58号文关于引导信托公司市场化处置风险的导向。”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当前的行业风险整体可控,仅个别公司可能存在问题。 虽然信托诉讼事项的增加不能完全说明信托行业风险状况水平和风险处置方式的变化,但从各个诉讼事项的案由及请求中,仍可发现信托行业过去的影子和转型时期的特点。 信托纠纷绝大多数在信托公司和交易对手之间产生,信托公司为原告,由于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主要为贷款和股权,因此多被归入合同纠纷、债权纠纷或股权纠纷的案由下。 2015年信托年报披露的诉讼案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为此类纠纷,要么由信托公司起诉融资方和担保方,要么在通道类单一资金信托中,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提起诉讼。 而基于过去几年行业发展的特点,这部分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能源领域。受经济下行周期、去库存、去产能的影响,信托行业以往的判断和评估标准会受到冲击。从部分已披露的案件可见,房地产领域的纠纷占到60%以上,2015年新增的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且单笔涉案金额通常较高,有两单涉案金额在6亿元以上。 煤炭矿产的暴利终结、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也使相关融资面临崩塌的险境。多款产品深陷渤钢1900亿的债务危机让国民信托近来的曝光率奇高,按照国民信托披露的解决思路,一是催收,通过发函、约谈等多种方式;二是法律途径,按照相应合同条款采取诉讼、强制执行等手段;三是建立报告机制,由于渤钢是天津市政府国有企业,国民信托将其诉求多次向天津市委市政府及国资委进行报告。但从目前看,多方博弈目前仍没太好的方法。 艺术品和工商企业类的产品出现在个别或小部分信托纠纷案件中,但由于总体金额不高,影响范围较小。此外,从具体交易对手看,在媒体上引发关注的佳兆业集团、河北融投担保、志高实业等也均出现在披露信息中。 值得关注的是,信托被诉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多,主要为证券类信托。2015年万向信托有5起证券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纠纷被诉案件,涉案总金额1.08亿元,而据接近万向信托的人士称,纠纷主要与证券和伞形信托有关,在政策口径调整后,公司也停止了相关业务。 受股市波动和证券监管政策影响,证券类被诉的案件中,有委托人认为,信托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有劣后受益人请求退还受托人报酬、优先委托人信托收益和保管费的,也有委托人对操作有异议的,质疑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受托人是否勤勉尽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的受托人义务。 据悉,证券类信托因为是权益类投资,委托人要自担风险,一般不存在所谓的“刚性兑付”,委托人投资预期不能实现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业内人士认为,此类案件的增多也警示行业一旦刚性兑付不复存在,委托人和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诉讼纠纷必然大量出现。 胜诉及执行中仍有不确定性 可是,走到诉讼的程序往往都情非得已,诉讼周期长、执行难并不只是信托公司面临的问题,而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存在的问题。据悉,一般只有当项目方恶意拒绝、拖延还款时,或者双方在偿付方案的确定中难以达成共识时,信托公司才可能寻求法律救济避免或减少损失。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