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隐私权」之父兼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德斯(Louis Brandeis)走在了他所处时代的前面。他的著作没有得到媒体广泛关注,而吸引到的媒体也并没有对布兰德斯给予高度赞许。 「在《哈佛法律评论》12 月刊的一篇文章中,这类薄脸皮的美国人的情绪表露无遗。文章里,两名波士顿律师论述了一系列有关隐私的研究结果,研究课题是美国人是否拥有在法庭上能被成功辩护且由普通法保护的隐私权。」——《加尔维斯顿日报》谈《隐私权》一文 到这个历史节点,隐私对于美国进步确实还没起到作用。相反,厚颜无耻地侵犯大众的私人通信反而助推内战胜利。
窃听申请 上图中的信来自美国战争部长埃德温·斯坦顿(Edwin Stanton),直播,要求全面掌控电话通讯,林肯在背面草草写下「我批准战争部长在信中所述的事情上行使裁量权。签名:A.LINCOLN」 直到业界激起另一位总统的怒火,信息隐私才编入法律。格罗弗·克利夫兰(Grover Cleveland)总统的夫人长得很漂亮,获取她的肖像也并不难,所以商家便很轻松地利用总统夫人的容貌实现商业目的。
商品广告中猖獗地使用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夫人弗朗西斯的肖像最终促成了美国第一部隐私法。1903 年,纽约州议会规定将对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予以处罚,罚金最高可达一千美金。 的确,19 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隐私实际上是男性用来掌控妻子公众和私人生活的工具,其中也包括家暴。 「我们不会以揭开家庭隐私为代价去惩罚无足轻重的暴力罪责,进而使社会承受更大的恶果。」——1868 年,北卡罗来纳州一宗诉讼案,大法官里德在法庭上断定侵犯隐私的社会成本不及惩治家暴的社会成本。
崇尚「个人主义」的通讯技术 美国社会发展的前 150 年见证了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从明信片的普及到电话的产生。尽管每种新型通讯方式都给大众提供机会窥探陌生人和邻居私人生活,美国人通常还是会选择相对廉价便捷的通讯方法。 隐私并不是人们最在意的事情。
「有个姑娘一直用这种形式(寄明信片)通信。她泄露了本该是心底最深的秘密,品行不端,有失检点,粗心大意,不计后果。她对邮递员和门童的正直抱有无限信心,而后者可能每天早上坐在公寓楼前的台阶上,嘲笑着明信片上写的话。」—1905 年《大西洋月刊》编辑谈到美国人用明信片表达爱意时说。 尽管明信片完全不私密,但很方便。1873 年 5 月 15 日,当纽约市开售明信片时,二十万张明信片在两小时内就被一抢而空。
来源:《美国隐私史:四百年历史讲述我们最受争议的权利》 电话,作为信息技术的下一项重大进步,在二十世纪早期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功。然而,个人电话线路出奇昂贵,所以,邻居们会共用一条线路,也就是「合用线路」。商业广告曾提倡共用电话的几户人家能「友好礼貌」地使用这项共享技术。
(公用电话的广告:「合用线路:让每个人尽早用上电话服务」) 但是,就像漫画中描述的,人们普遍会偷听。
「合用线路会破坏人际关系…比如你在电话上约会,但有另外一个姑娘给你打来电话,那就惨了。挂电话的五分钟之后,每个邻居都知道你干了什么,包括你女朋友也会知道这件事。事实上,就有过女朋友闯进来,把正在打电话的俩人大骂一顿的真事。所以,打电话时一定要小心。」——作家 Donnie Johnson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