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轮大跌与去杠杆息息相关。2015年7月8日,两市融资余额较6月18日峰值2.226万亿元下降超过8000亿元。无数的融资者或斩仓出局,或被无奈强平。 余女士信用账户被强平,正是发生在上述时期。令周氏夫妇至今难以接受的是,他们认为,2015年6月30日的平仓,中信建投按照合同本不应该在盘中执行平仓,而应于7月1日进行。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中信建投对两融信用账户证券进行平仓,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追保平仓、到期平仓、清偿平仓,相应的担保品比例为150%、130%和110%。当投资人的信用账户担保比例跌破110%,中信建投就可以执行强制平仓,双方争议的关键点在于,执行这一操作的时间。 当年6月29日,中信建投向余女士发送补充担保物的信息时,余女士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119%,低于追保平仓线,高于清偿平仓线。中信建投在这种情况下向余女士发送追加担保物的通知属合同约定范畴。 关键的节点是,2015年6月30日上午,周氏夫妇用信用账户所买的多只股票股价惊险触底,余女士账户资产价值急速缩水,担保比例可能出现了低于110%平仓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中信建投执行了强行平仓。 在周先生出示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关于清偿平仓线的术语释义为:按当日收市价计算,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比例低于该比例时,乙方将于次一交易日对甲方实施平仓,收回对甲方的全部债权。 这也就意味着,要实现强平,首先要按照收市价计算,其次应在次日执行平仓。而中信建投做出的强平是在盘中,而非盘终次日。 而按照收市价计算,余女士账户的担保比例不但没有跌破110%,反而较29日有所上涨。对比余女士账户所投资的8只股票29日、30日的收盘价发现,多氟多由26.49元涨到28.51元,勤上光电由16.98涨到了18.86元等,8只股票不仅没有价格下跌,反而分别都上涨了超过1元。 如果当时中信建投没有执行强平,余女士信用账户的担保比例不降反增,将再度逼近到期平仓线(130%),而周氏夫妇也将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股仓减持或追加担保物。 两年以来,围绕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周氏夫妇一直在与中信建投沟通。 而值得注意到是,中信建投在2016年4月两融业务合同修订版上进行了如下更改:“甲方信用账户在任一交易日实时计算或日终清算后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线(110%)的。”这一改变,赋予了中信建投盘中平仓的权利。 但近一年后才改变的条款,能否洗脱当年违反合同操作的嫌疑呢?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如果券商确实违反合同规定的规则执行了平仓,则券商属于违约,应赔偿守约投资者由此遭受的损失。 对于此次纠纷的相关争议及问题,5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方联系了中信建投相关负责人,并向相关人士微信及公司信披邮箱发送了采访函。5月9日下午,中信建投相关高管短信回应称“我们看一下”,然后回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具体回复。 融资争议 中信建投“创新业务”界定成疑:牛散套现亏损千万,仅罚员工10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岳 琦 实习生 肖达明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宋思艰 法院、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证监会——近亿资金被强平事件发生至今,周氏夫妇一直在这些地方奔波,但暂未得到令自己满意的结果。不过,北京证监局处罚了当时为他们操作业务的营业部工作人员王某。 对周氏夫妇而言,除了强平是否违反合同规定的争议,其上亿融资资金的来源也成为纠纷的关键。被中信建投方面称为“创新套现”、“对冲融资策略”的业务,在余女士及其律师看来,“名为融资、实为借贷”。 中信建投不承认“变相借贷” 事情还需回溯到被强平之前的2015年初,在中信建投北京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开户多年的周氏夫妇,虽然重新启动了两融账户,但并不能顺利地融到资。 在新增融资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周先生称,当时中信建投营业部副总经理王某找到了他,称公司针对大客户的融资难的问题刚刚推出“创新套现业务”,王某对他表示,这个业务相当于借你一笔钱,可以随意买股票,到期还本付息就行。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