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入罪“证据不足”,原因是不仅罐体生产厂家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发函与罐体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能够相互印证,淄博市交通局出具的情况证明,也确认罐车适装甲基叔丁基醚。 二是司机们运输涉案危险货物的行为也未危及公共安全。“即便运输的甲基叔丁基醚与适装介质范围不尽一致,因毒性、刺激性相差不大,同是醚类产品,危险货物的性质品种符合大体相当的安全技术条件。” 《意见书》的结论是,“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对于专家出具的《意见书》,昌乐警方如何看待?记者就此采访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周保田,但周以“在外面有事”为由婉拒了记者采访。 不过,在接受山东当地一家媒体的采访中,周保田介绍,接到昌乐县交通运输局移送案件后,根据接受到的昌乐县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证据,于当日立案侦查,后经民警侦查查明,4名运输人员明知超越许可事项运送危险货物,故意隐瞒事实,拒不供述车上所拉介质(甲基叔丁基醚)已超越许可,且统一口径所拉的介质为“非标丁醚”。“为查明犯罪事实,昌乐县公安局于2017年03月15日依法将张某、战某某、毕某某、申某某四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 被刑拘7天后,战永革和申本强等人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