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需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理财教育,把‘校园贷’作为高风险项目加以预警。”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4月19日告诉澎湃新闻,“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投资、借贷行为负责”,但必须认识到,一些学生“攀比消费意识”较重,又缺乏风险防控能力。 教育部2016年10月份发布的《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利用秋季开学一段时间,面向广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新生集中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专项教育工作,避免“病”急乱投“贷”。此前,教育部也有发文,鼓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老师介绍,该校先后开展主题教育活动50多个,“覆盖全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引导、防范教育和贫困扶持三个方面。”另据中国教育报报道,长江大学为此专门开了财经素养课,给学生讲解“校园贷”知识及风险。 近日发生“女生因‘校园贷’欠债数十万烧炭自杀”的厦门华夏学院,此前也组建了一支“防患和规避网贷风险”校园学生督导队,对“校园贷”的清理整治进行专项督导。“那些人都很可怕的,他们贴小广告、发帖,渗透性非常强,我们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每次开班会都会跟同学说,不要接触这些东西(“校园贷”),反复沟通,包括发放书面材料,网站上做一些宣传。” 该校一名辅导员称。但这仍未阻止悲剧的发生。 “建议在校大学生申请任何渠道的贷款,都必须提交家长意见、学校意见,而非学生个体就可申请,这就避免学生被非法机构所骗,开奖,而家长和学校也可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审查作用。”熊丙奇说。 律师:我很纳闷为什么没有学生维权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铭4月19日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年底引爆舆论的“校园贷裸条”事件,以及夸张的年利率令人震惊。他认为,诸如“裸条”这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的最基本原则,以及公序良俗,通过这种方式“放贷”,“这个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很多暴力催债行为,这些涉及违法,如果学生因此受到暴力威胁,甚至被迫做出违法的事,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他介绍,法院在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中,年利率低于24%的,法院支持;在24%~36%的,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借贷方)给了别想要回,不给(放贷方)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的,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校园贷’多是短期贷,比如一个星期、一个月,利息高低较为隐蔽,算年利率时会折算。” 周铭强调,在计算利息时,应该以实际到手的金额为准。“一些不良‘校园贷’,到手金额远低于借款金额,这是高利贷的惯用手法。” 对“校园贷裸条”、利率违规及暴力催债的报道很多,但周铭从未看到有学生为此维权。“《人民的名义》里大风厂的工人尚且知道打官司,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在我们看来放贷方明显违规、违法的行为,为什么没有人拿法律维权呢?”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