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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atv:江苏一尼姑庵“撤销”背后:寺庙账务10年不受监管(3)

时间:2017-03-29 17:02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手机看新闻 点击:
2015年中秋节前后,是相关部门与静修庵约定搬迁的日子。然而,已经拿到新居钥匙的无上法师却突然不愿意搬了。“后来做了几次工作都没用,就搁置下

  2015年中秋节前后,是相关部门与静修庵约定搬迁的日子。然而,已经拿到新居钥匙的无上法师却突然不愿意搬了。“后来做了几次工作都没用,就搁置下来。”何副会长对澎湃新闻说。

  “到2016年,县里找民宗局问跟静修庵的工作做得怎么样,我们才又去找他们协商。”何说。

  老尼姑庵的产权之争

  关于不愿意搬的原因,无上法师对澎湃新闻记者说,新居吃饭的地方在卧室后面,要吃饭得绕一段路,太麻烦。“菩萨也没有地方供,又没有地方读经。”“三间房,我一间有洗澡间卫生间,别的人就没有。”

  不过,吴晓荻却觉得并非如此。“核心问题不是她对老房子的感情问题,是动了她的‘奶酪’。”

  宝应县房管局副局长王海军告诉澎湃新闻,对于宗教寺庙的拆迁,按照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随后住建部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静修庵的拆迁可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方式。而自二十多年前开始,静修庵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便挂在宝应县佛教协会名下。

  “2015年7月份(我们会长)给无上送新居的钥匙时,她(无上)问了一个事,拆迁费归谁,会长说拆迁补偿款属于集体资产、给佛教协会,当时无上未做任何表态。后来搬家时,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她始终不同意搬。”何姓副会长对澎湃新闻说。

  无上法师表示当地佛协对她说过拆迁费归佛协所有的话,但并不承认这是自己不愿意搬到新居的理由。“师父念了一辈子佛,这么大年纪难道让她像俗家民众一样生活,让她还俗吗?”宽慧对澎湃新闻记者说。

  产权问题就这么被抛了出来。静修庵的妙法莲华居士给澎湃新闻记者出示庵里保存的土地使用所有权证,其使用者一栏手写着:(静修庵)宝应县佛教协会,日期是1993年10月25日,有宝应县土地管理局的盖章。 静修庵提供的土地使用证。

  静修庵提供的土地使用证。

  妙法莲华说,宝应县佛教协会几个字明显与证书上其他手写字体不同,她与静修庵的人都怀疑,这是佛协在多年前私自修改了。因为在她们的理解里,佛教协会作为“宗教团体”,是没有资格拥有寺庙的产权的。

  对此,宝应县民宗局副局长潘春也对澎湃新闻记者出示一份静修庵土地使用权证与房产证。其显示,静修庵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皆属佛教协会,证书颁发日期分别是2013年和2000年。

  潘春出示了一份《落实宗教房屋所有权协议书》,他说,这是2000年左右由当时的佛协会长向县房地产管理公司(当时的产权管理机构)打的一个报告。报告中要求依据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政策,对“文革”期间挤占的佛教团体房产进行妥善处理。此份协议书有宝应县公证处的公证,新的产权证就是在这份协议书之后颁发的。

  至于静修庵存有的那份1993年的老产权证,潘春表示,“当时落实宗教房屋所有权后,怕产生混淆,作了一个备注,现在他们那个已经失效了。”

潘春提供的静修庵房产证。 潘春提供的静修庵房产证。 潘春提供的静修庵房产证。 潘春提供的静修庵土地使用证。

  潘春提供的静修庵土地使用证。

  “家庙”?

  让吴晓荻有“动其奶酪”一猜想的除了拆迁费,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起有长达十年,(静修庵)不接受佛协管理,会计进不去,派人去要会费,也不给你,(账目)不让你管、不让你介入。”吴晓荻说,静修庵已经严重违反了宗教财务管理。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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