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海峰把这些人称为“专业的要债人员”,面对欠钱者,他们希望做到的是“让他比受到威胁还难受”。他坚称,一定不能威胁别人,威胁是犯法的。 与大多讨债团队一样,邹海峰也不愿和外人详谈接下来如何运作。每当被“客户”问起,邹海峰等人常用来搪塞的话是“你不用管”,再补一句“定心丸”:“我们保证在法律范围之内”。 赵知明则不计较先亮出底牌。他直言自己前期战术是“舆论战”。团队会带人去欠钱者老家,“先去他老家闹”,找到父母、村支书说说这事儿,“就去他老家‘宣传’一下,看他还不知道丢人”。律师刘正义则对这类手法嗤之以鼻,“无非是影响别人的生活、生产和工作。” 另一些讨债团队的前期“招式”,则包括在家门口涂漆,跟随,甚至堵路等等。 这几成一个有“经验传承”的产业。山东电视台2016年底报道催债群体时,曾披露一段内部培训视频:“讲师”慷慨激昂地说“催收是终身催收,死了以后遗产也要催收”,并称“它首先讲法,但在法之外,它也不完全讲法”,比如“就一直盯着你,隔三差五打你一顿”、“恨不能把你的房子都给烧了,把你的娃卖了”。 赵知明的手法不止这些,他称,自己的团队可动用社会资源,调查欠钱者名下财产。如果没钱,真的难办;如果有钱,而舆论招式不奏效,赵知明有一招杀手锏——把人“扣”起来。 赵知明在聊城“扣”过一名冠县老板。这名老板欠了“客户”十几万元工程款,赵知明将老板“控制在宾馆里,允许他打电话,但就是不让他回冠县,就要让他把钱拿过来。”老板的爱人最终从冠县送来了欠款。 这显然是违法的。而在赵知明的理解里,将人“扣”起来之后,若不限制打电话等人身活动,这就不违法,若限制则违法,“我们不限制他,我们不干违法的事”。 不少团队理解的“不违法”,仅指不动手打人。这在前些年较为常见,但在一些有经验的团队,这是被淘汰的战术,他们坦言,犯不着为了一些钱把团队搭上。赵知明的表态则是,如果不得已,后期“只能做些违法的事情”,但“违法绝对跟客户不沾边”。 “我们打的就是法律的擦边球” 事实上,赵知明的“扣”人在聊城并不鲜见,一些还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刑。这并非聊城独有, 2006年,四川都江堰市法院公布一组数字,称该院近两年审理的31起非法拘禁案,20起与讨债直接相关,11起也与债务纠纷有关联。 寻衅滋事罪也易是讨债者的罪名:一名王姓男子曾为讨债准备钢管,事先打听了欠债者工作地址,便电话骗其取快递,之后打伤了他并砸了车。加之王某的其他行为,2015年,聊城中院判决其罪名成立、获刑两年。 在多名讨债团队的描述里,讨到钱之后的情形,更像“三军会盟”——团队让欠钱者准备好钱之后,通知“客户”当面找对方拿钱或者现场转账,“我们的人也在场,你确认收到了,咱们才撤退。” 一名讨债团队成员的解释看似“有理有据”:这个钱,公司不能直接到欠钱者手上拿钱,否则这触犯法律,并且,欠钱者不欠团队的钱,更不可能给团队。 “借条你一定要拿着。”该成员强调。所有讨债团队都声称“客户”必须持有“欠条”,并把它称为“手续”,有了手续,讨债才能开始。甚至,有的团队还会与“客户”签订讨债协议。 多数团队都明白这行业是一个灰色的存在。当听说要成立“讨债公司”,赵知明直言不可能,“能成立公司吗你说,这不是成了黑社会了”;邹海峰称,聊城这类团队如有公司,多是在境外注册的。一些业内人士则直言所谓讨债协议签了没用,因为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 “我们打的就是法律的擦边球,你明白这个意思吗?”一名成员承认,这样讨个人债务,国家是不允许的。 讨债团队的“角色”其实比“擦边球”更尴尬。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七年之后,该局再次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发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此间,讨债公司有时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查处。如今,聊城大多讨债团队并无注册的工商字号,有的在签约、缴费之前,连公司地址都不肯轻易告诉。 治理力度亟待加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