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民警出来门准备走呢,这时于欢要往外冲,我们几个不让他走,让给他回屋里去。”我听见于欢大声喊起来了:‘谁也别过来!过来,我弄死恁!" 于欢供述:派出所的民警到了,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通过这些证言,可以确定几个事实: 第一,苏银霞已经告知民警对方殴打儿子的事实,但未必告知了对方极其恶劣的性侮辱情节。 第二,民警没有在第一时间制止非法拘禁。 第三,民警到达现场时,于欢还没有实施刺杀行为。 第四,于欢实施刺杀行为时,是在民警到来之后,但民警并不在案发第一现场,而是“去外面了解情况了”。 “去外面了解情况”和“开车准备要走”,是完全两个不一样的事实。这个事实直接影响到民警故意渎职,还是客观上失职。 但无论是否有主观故意,此次处警都没有及时阻止事态进一步升级,所以可能不是一次成功的处警。 《法制日报》微信号披露的本案判决文书,于欢证言部分5 于欢一审辩护律师田明称:“警方没有走,整个过程都没走,只是离开那个房间,走到屋外,当时于欢和他的母亲的手机都被收走了,警方可能是到外面寻找报警的人,看是谁报的警,到底看到什么情况了,而于欢则很可能基于错误认识,atv,认为警察走了,他很激动要出走,而这目的又没有实现,所以他认为自己没有得到保护。” 田明还称:“他们(杜志浩)认为不该报警,又变本加厉谩骂、殴打,说‘我治死你’这样的话,于欢在没有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相信对方会剥夺他的生命,所以他拿起水果刀捅了。” 而从判决书看,法院也认可,民警到达现场后,客观上没有阻止事态升级,反而主观上刺激了于欢进一步采取激烈行动。但其最后的判决,依然认定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根据最新消息,最高检已经派员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山东高院已经受理于欢上诉。26日上午,山东省公安厅也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希望其在客观调查基础上,就涉事民警有无失职给出确凿说法。 我们期待法庭给出公正的判决,期待法官在研究于欢是否“正当防卫”时,充分考虑警察到底有无失职渎职情况,还有民警离开房间跟于欢刺人行为的关联。 对此情况,有关方面绝不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民警到达现场”是否成了阻止于欢杀人的有利因素,也亟待再查证。 《法制日报》微信号披露的本案判决文书,被害人陈述部分(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