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四姑父罗元道来到马正松家。他咧着嘴嘿嘿笑,告诉12岁的马泮艳,给她在河对岸找了一个好婆家:那家有水田,可以天天吃上大米饭。 马泮艳隐约明白这是什么意思。3年前,她们姐妹刚被大伯收养,罗元道就作媒,给当年12岁的大姐找了婆家。那是一个30岁的男人,又矮又穷。但是马正松收了2500块钱,立即就把大姐送了过去。 2000年末,她背柴回家,看到一对父子走进了大伯家。 马泮艳有说不出的厌恶。眼前这位名叫陈学生的男人,面相老、五短身材,右脸上有一块明显的疤痕,那天穿着一件黄色的西服,看起来很土。 罗元道为双方相互介绍,他告诉马泮艳,陈学生只有18岁。接着他又告诉陈学生,马泮艳16岁。 这句话当即遭到了反驳,马泮艳说:“我明明是12岁。” 气氛有点尴尬,马正松给解了围,“她爸爸妈妈都没了,记不清自己有多大。” 马泮艳不想这么早嫁人,可是,她不知道自己还能找谁帮忙。疼她的奶奶自己也是童养媳,在家里说不上话;她去找村干部,但一位姓沈的村干部对她说:“你爸死了,你妈疯了,难道你要拖累大伯一辈子?” 即便是在金花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贫困村,大伯一家的生活条件也算是差的。大伯一家五口人,算上马泮艳三姐妹,只有大伯一位劳动力。因此,有村民觉得,让马泮艳早些出嫁也是可以理解的事。 更何况,童养媳在当地并非孤例。一位居住在山顶的当地村民告诉剥洋葱,他的大娘收养了一个计划生育超生的女孩,给儿子做童养媳。女孩比男方小了10岁,在16岁生下孩子。 2000年12月,12岁的马泮艳坐上一辆大货车,去了陈学生家里。一同前去的还有四姑父、大伯、三姑、堂弟一众亲戚。 陈家杀了一头猪,大摆筵席。马泮艳太小,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直到很多年后她才明白,在当地这就是定亲仪式。 在场的乌龙村村干部出了一份协议,他们把最后两条念给马泮艳听,说她没到法定年龄不能和陈学生结婚,如果长大后变心要后果自负。 第二天回家,堂弟偷偷告诉她,陈家给了他父亲马正松很多钱。后来她知道有4000块钱。 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肯定了这一事实,“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 “马正松得到这4000元钱后,给我二姑和三姑一人100。”马泮艳说,“罗元道一分钱没得到,他不服气,一个人又跑到陈学生家,威胁说我现在是儿童,要举报他,所以陈家又给了罗元道3000元钱。” 罗元道是个驼背,为巫山县的红白喜事吹喇叭。马泮艳一直看不起他,认为他为了钱什么事都做,至今仍怀有深深的恨意。 陈学生父亲则说,只给了罗元道200元“烟钱”。 接受媒体采访时,罗元道也否认自己拿了这笔钱。他还说,定亲是经过马泮艳同意的,“是晚上拖的吗?还是白天拖的?我请问一下?自己不愿意,谁拖得去?” 这次回村,除了罗元道,马泮艳姐妹还希望找到其他证明人。然而,她们没有找到大伯。其他村民面对着她们和记者,回答最多的一个词是“知不道”(即当地方言“不知道”)。 “三个女娃子都出了嫁,出了嫁的人就莫搞这些。”一位姓罗的村民住在距离马正松家百米左右,他蹲在地上,抽着旱烟,自言自语。 逃跑 2月22日,马泮艳回到了乌龙村。村子距离巫山县四十公里,中途要穿过浓厚的云雾带,翻过几个山头。 陈学生家在两年前从山上搬到了山下,三层红砖小楼,挨着穿村而过的省道修建。马泮艳坐在车里,远远地看着那栋新房,不敢靠近。 马泮艳家倒掉的老屋如今已长满芭蕉树。2001年春节,按照当地习俗,马泮艳又被接到了陈家。新年之后,陈学生带上马泮艳,去了福建打工。 马泮艳没有选择,她和陈学生共住一屋。陈学生第一次与她强行发生了关系。 “我不从,陈学生就掐我的脖子,还用一根木棍打我”,2016年5月,马泮艳在巫山县公安局双龙派出所做的讯问笔录里如此描述。 她记得清楚,2001年这一天正是她13岁的农历生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