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上海工作的王先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他4岁的女儿优优(化名)在上海闵行区晓苗幼儿园读中班,去年12月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私处有多处掐伤、抓伤痕迹。经询问,孩子称伤痕是幼儿园朱老师(女)造成的。 家长报警处理后,经司法鉴定,优优会阴部确遭外力作用受伤,构成轻微伤。但上海闵行警方经侦查,因证据不足,出具了对嫌疑人朱某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校方表示,事发时幼儿园没有安装监控,没有证据表明孩子是在校期间受的伤。一切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准。 律师认为,本案中,由于双方都没有办法证明伤害是否是在学校里发生,仅被害人单方面陈述案件经过,案件责任比暂时处于存疑状态。4岁女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若学校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须承担民事责任。 验伤通知书:阴唇多处指甲盖大小掐痕 王先生近日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女儿优优在上海闵行区晓苗幼儿园上学,每天上学放学都由外婆接送。奇怪的是,2016年12月12日开始,女儿晚上一洗屁股就开始哭, 家人检查后发现,优优的私处有多处血印,是被掐伤、抓伤的痕迹。王先生问怎么回事,优优说,是幼儿园的朱老师(女)抓的,地点在教室、操场。朱老师系优优所在中班的教师,已在该幼儿园任职三年。 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2016年12月13日,王先生报案,闵行区梅陇镇派出所找优优录了口供,并联系儿科医院进行验伤。出具的验伤通知书上显示,优优“阴唇多处指甲盖大小掐痕”,检验结论是“会阴损伤”。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当年12月22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其会阴部皮肤有多处呈点状、小细条状擦挫伤结痂痕伴部分痂皮脱落,另可见右侧大阴唇两条纵向较新鲜擦伤痕,呈淡红色,说明其会阴部确遭外力作用,符合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会阴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警方: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优优的伤从何而来? 在王先生看来,女儿才4岁,一放学就由外婆接回家,侵害一定是在学校里发生的。上海燎原双语学校董事长刘唯真对家长的初次回应。 去年12月13日报警当天,上海闵行晓苗幼儿园所属的上海燎原双语学校董事长刘唯真,曾发短信给王先生:“学校会给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绝对不会和稀泥。” 据王先生回忆,后来,燎原双语学校先后把与家长的联系工作,转给了国际部的荆校长和胡校长、一位姓尹的校长、和幼儿园的张园长。 去年12月17日,荆校长同家长沟通,表示愿意从三个方面解决问题:一是帮优优转学;二是学费的赔偿,包括负担转校费用、退回已缴学费;三是这次侵害事件本身的赔偿。 但双方的协商随后陷入僵局——今年1月11日,闵行公安局出具了对涉事朱老师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朱某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上写道:“现查明2016年12月,朱某在本市闵行区晓苗幼儿园内对小孩犯有故意伤害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以上事实有书证、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校方:不认同事发学校,老师亦否认 对于当事双方来说,优优的伤痕从何而来,又变得扑朔迷离。 王先生说,在警方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校方向家长表示,事发时学校内没有安装监控,家长没有证据证明学校有责任。 朱老师矢口否认了自己抓伤优优的说法。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