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一审判决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表示,判决结果出来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确实超出了预料。他指出,从法律的审判依据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否符合情理,在做出判决时“可能想得没那么多”。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赵春华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上诉状主要提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是错误的。另外,上诉人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赵春华的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受理。 专家建议:“枪支”量刑应区别对待 近年来,因仿真枪或玩具枪最后被鉴定为“枪支”而获刑的案件并不少见。四川小伙刘大蔚出于个人爱好,网购24支仿真枪被厦门海关查获,经鉴定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被诉犯走私武器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申诉,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复查后认为,原判“量刑明显不当”,决定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专家认为,这类案件之所以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就是因为法院的判决,违背了常理、常识。 此外,云南澄江县的张某某,摆摊经营打气球,警方查获的十支可疑枪中,八支最终被鉴定为“枪支”,比天津赵春华的“枪”还多了两支,澄江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原因是法院认为被告非法持有枪支的动机仅系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无主观恶性,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记者梳理近年来23个因摆气球摊被追刑责的案件,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处管制,仅有3人被判处实刑,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针对像天津赵春华这样,摆打气球摊获刑的案例,除了依靠法官的职业良知和专业技能外,更需要在法律适用上做出更精确的解释。比如2010年后,我国枪支鉴定标准急剧降低,从原来的16焦耳/平方厘米降为1.8焦耳/平方厘米,但在量刑上适用的还是旧的司法解释,这就导致原本大量不该适用刑罚的人被判了重刑。专家认为,我国是严格控枪的国家,如果在枪支鉴定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针对不同的枪支区分量刑。比如,类似打气球枪可以治安处罚,不一定非要以刑事犯罪论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