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王允礼驾驶货车在杏石口路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在交警的协调下,从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公司叫了拖车救援。结算时,救援费用达12.87万元。面对这笔“天价救援费”,王允礼认为救援公司收费过高,无法承受;而救援公司则称是明码标价,价格合理,双方随后诉讼到法院。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永君顺达公司的收费过分高于其他公司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合理。法院最后判定王允礼所在的公司支付永君顺达拖车施救费用31685元。 货车相撞后救援费达12.87万元 2015年10月23日晚,王允礼驾驶公司的货车行驶至海淀区杏石口路杏石桥东路口左拐弯时,与自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冀牌货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冀牌货车司机李先生受伤。经交通队认定,王允礼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北京永君顺达拖车救援服务公司的拖车来现场救援,随后他和同伴陪着另一辆货车的受伤司机到医院进行救治。王允礼说,两辆货车后来被拉到了柴家坟停车场,但是他们当时不在现场,不知道具体的救援过程。 10月28日,王允礼到永君顺达公司领取了该公司开具的救援确认单。此时,他才知道整个救援费用达12.87万元。因为认为救援费用太高,无法承担,王允礼于是跟救援公司进行了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十几万真的付不起。” 王允礼说。 拖车公司称动用多台设备救援 而永君顺达公司因为一直要不到救援费用,于是将王允礼的车辆所属公司荣通公司起诉到海淀法院,讨要12.87万元救援费。 永君顺达公司称,经交警调配,该公司对车祸现场进行救援、拖车以及清理,事故由王允礼的北京荣通宏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号牌大货车承担全部责任。 接到交警的调配任务后,公司先后共计派出救援车三辆、200吨吊车一辆、75吨吊车一辆、钩机一部、货车五部、高低板车一辆、人员12人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救援、托运。 由于事故极为严重,发生事故时间又处于凌晨时间,交警部门要求公司必须在早高峰时段到来之前将该段事故道路清理完毕,因此救援现场需要大量救援车辆以及救援人员。因被告公司的车辆是造成事故全部责任方,且车损严重。在托运过程中,车辆残骸从拖车上掉落,永君顺达公司又就近调配一辆75吨吊车,将该车辆重新装载、起吊,安全运送至停车场。各项费用共计12.87万元。 荣通公司则表示,救援公司的起诉书中写明派出的救援人员、车辆与被告掌握的视频资料不一致。现场收费多为重复收费。 法院判决支付3.1万拖车施救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荣通公司对事故负全责,应承担事故车辆救援及现场清理的责任,永君顺达公司提供清障救援服务,荣通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永君顺达公司到达现场时,荣通公司并没有人员在事故现场,永君顺达公司在提供服务前没有能告知荣通公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即双方事前没有就实际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达成合意,因此永君顺达公司应对实际使用车辆人员的情况及收费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就实际使用车辆人员的情况,法院比对永君顺达公司提供的车辆照片及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确认现场作业的有拖车两辆、钩机一台、高低板车一辆、10轮货车五辆、75吨吊车一辆、小平板车一辆、施工人员3名。 法院认为,永君顺达公司提供清障施救收费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虽然永君顺达公司主张是按照他们自制的救援价目表予以收费,但该价目表没有在救援前出示,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曾在救援车辆或收费场所对该价格进行公示,网站上也没有公示,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