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澎湃新闻根据合同上卖方提供的地址,欲前往长沙文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访。但合同上登记的长沙市八一路信息大厦吉祥苑1303室,根本没有开公司,而是一户人家。开门的女士表示,她自2010年收房以来一直住在这里,她非常惊讶自己家被登记为公司地址。该大楼物业公司也表示,1303室一直就是自住。 随后,澎湃新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知,长沙文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有文,公司地址为:长沙市芙蓉区曙光北路96号人民新村27栋606房。 然而,当澎湃新闻找到这个地址时,直播,开门的同样是住户,且为租户,房屋极为破旧,她同样表示不清楚长沙文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刘有文。 记者随后拨打了刘有文的手机,他称自己确实销售过雷达测速仪给益阳市交警支队,具体厂家名是“无锡的吧”。对于无锡厂家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那我不清楚”。在问到是否能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时,他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及发短信,亦不理睬。 国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计量器具的,应当查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器具。 对于从这样一个经销商手中购买这样两套组装的冒牌设备,并且进行了长达三年多的执法取证,交警怎么看?1月4日,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姚健敏接受了澎湃新闻采访。 “厂家是否有许可证,这个没注意,因为对方(销售方)是有资质的公司。 我们注意的是这个设备是否通过了省计量院的检定。退一步讲,山寨也好,三无也好,责任不在我们,因为我们有检定合格证书。”姚健敏说,“现在厂家站出来不承认生产过这个产品,和我们使用无关。我们认为,只要通过了省里的检定,我们的测速就是有效的。” 检定方:我们只对技术性的计量数据负责 湖南省计量院是获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授权、全省唯一一家对测速仪进行检定的事业单位。 1月5日,澎湃新闻采访了该院客服中心的汤灏。汤灏此前在该院力学计量科学研究所任副主任,曾在徐真建诉益阳交警案中出庭作证,同时,他也数次批准了益阳交警送检的“无锡恒通公司”生产的雷达测速仪。 汤灏介绍,整个益阳交警平均每年有四五台上述移动雷达测速仪送检。除了益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外,他印象中还有二大队、桃江县交警部门也送过。送检时,都由客户自己填写委托单位等相关信息。他记得2013年,“无锡恒通公司”的雷达测速仪初次检定,是长沙一个叫刘有文的人送来检定的,但委托单位写的是益阳交警,后面交费、开发票由交警出的。此后每年年检由交警送来。送检时,这台仪器上标明的生产厂家为无锡市恒通智能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我们的工作只对设备的技术性的计量性能负责,至于厂家真的还是假的,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畴。我们不是行政机关,不做行政方面的审查。”汤灏说。 澎湃新闻查阅《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发现,该规程第6项通用技术要求中写明,“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应有铭牌,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雷达发射频率标称值、制造厂家及日期,并应标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而实际情况是,益阳警方送检的这台雷达测速仪上,至少没有标明“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对此,汤灏承认,“我们是有点问题”,但他认为这不重要。“这个规定写得不合理,规定得不严谨。如果一台设备的铭牌丢了,厂家、型号等找不见,难道我们就不检了吗?拆开照样检。” 汤灏还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冒牌雷达测速仪的问题,而是国家如何规范“组装雷达测速仪”的问题。 “雷达测速仪主要分为雷达部分和抓拍部分。测速就是依靠雷达测速来进行,抓拍只是一个取证的装置。我们只负责雷达部分的检定,抓拍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院检定。”汤灏说,所以,在湖南省计量院,他们对来送检的雷达测速仪,根据雷达的进口与否而非设备制造厂家的国内与国外,来划分进口和国产两大类来进行检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