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出意外,年过五旬的天津大妈赵春华今年恐怕不能和家人一起过年了。 如果不出意外,攀枝花的两位主要领导还是可以和家人一起过年的。 去年8到10月,赵春华在天津街头摆了一个射击摊,经营打气球的生意。10月27日,她被警方抓获。三个月后的一审,赵春华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今天上午,攀枝花国土局长陈忠恕冲进会场,冲着该市市委书记、市长连开几枪,窜逃后自杀。经抢救,书记、市长“没有生命危险”。 两则新闻中,共同出现的物件,是枪。 案件 对于判决,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表示没法理解:“不就是打气球的玩具枪吗?怎么会判刑,而且还那么重?” 我们中的很多人,可能都在街边玩过这种气枪打气球的游戏。但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也是明确的:射击摊上9支“枪形物”中的6支,是“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事实上,在王艳玲案之前,还有过一次类似的著名案例:刘大蔚案。 刘大蔚,一名20来岁的四川小伙子。因为“喜欢仿真枪,想摆在家里当装饰,看起来威风”,2014年7月,他在淘宝卖家“BH”(台湾店主)提供的“××武器空间”里,购买了24支枪形物。结果,快递小哥没上门,福建的缉私警却把他逮捕了。 他被告知,atv,在他网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鉴定为真正的枪支。这个结论,来自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2015年4月,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法庭上,刘大蔚喊:“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承认我有罪!如果打不死我,就放我回家!”普通网民或许很难理解这样的判决。要厘清其中缘由,我们需要先理解一个稍显陌生的术语:1.8焦耳/平方厘米。 这是目前公安部门认定“枪支”的直接标准。 标准 1996年,《枪支管理法》首次提出了枪支的法律定义,其中最核心因素,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2001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提出了大陆首个枪支鉴定标准。 这个标准,折算成现行的“测定枪口比动能法”,是16焦耳/平方厘米。这与“投射物穿透皮肤”的比动能临界值(10-15焦耳/平方厘米),很接近。能打穿皮肤,那很容易理解,就是造成“伤亡”了。 但2007年,我国的枪支认定标准“骤降”。 当年,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若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的,即认定为“具有致伤力”; 三年后,公安部在修改后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正式提出: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标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动能,如果打在人身上,大概是什么效果? 要看打哪儿。这一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南京市公安局刑侦专家季峻认为,讨论这个问题,不能“想当然、信口开河”,应当考虑人体最弱的部位。《刑法》规定,丧失视觉就视为重伤害;因此,在季峻看来,衡量杀伤力时,应把“眼睛”作为基本条件。 通过实验得知,在气枪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如果对人的眼睛近距离射击,可以造成伤残。 中国是一个严格控枪的国家,这一标准也堪称非常严格。如果横向对比的话,1.8J/平方厘米,是香港地区认定为枪支标准的1/4,台湾地区的1/11,也是2001年公安部标准的1/9。 坊间有观点认为,标准的骤降,与2008年奥运安保的大背景有关。 严格的标准,对公众来说可能无从感知,更不知道这是基于对眼睛的致伤力得出的。 区别事实上,根据现行规定,玩具枪、仿真枪、枪支,这三者也有严格的区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