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突出发展质量,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第六条注重资本运营效率,引导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提高价值创造能力。 第七条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引导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第八条坚持创新发展,引导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自主创新,加强协同创新,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重视国际化经营,引导企业积极稳妥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规范、有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培育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跨国公司。 第十条健全问责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章分类考核 第十一条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 第十二条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力。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适度调整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承担国家安全、行业共性技术或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企业,无特殊客观原因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第十四条对公益类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有区别地将经济增加值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适当降低考核权重和回报要求。对社会效益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较差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第十五条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发展阶段、管理短板和产业功能,设置有针对性的差异化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承担的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施“走出去”重大战略项目等特殊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在考核时予以适当处理。 第四章目标管理 第十七条国资委按照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在国家经济建设中骨干地位作用相匹配、与做强做优做大要求相符合的原则,主导确定企业经营业绩总体目标(以下简称总体目标)。 第十八条企业考核目标值应与总体目标相衔接,根据不同功能企业情况,以基准值为基础予以核定。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基准值根据企业考核指标上年完成值、前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和外部因素、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 第二十条年度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也称经济利润,下同)指标目标值设置为三档。 第一档:目标值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企业总体目标。 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 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 经行业对标,目标值处于国际优秀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不进入第三档目标。 第二十一条国资委将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指标目标值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结合。 第一档目标值,完成后指标得满分,同时根据目标值先进程度给予加分奖励。 第二档目标值,完成后正常计分。 第三档目标值,完成后加分受限,考核结果不得进入A级。 第二十二条利润总额目标值与工资总额预算挂钩。 第一档目标值,工资总额预算高于上年水平。超额完成目标的,按照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可以实施特别奖励。 第二档目标值,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目标值低于上年完成值较多的除外)。 第三档目标值,工资总额预算比上年应有所下降。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