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聂树斌案《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看到,申请人就申请12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共列出了4条说明,其中提到“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剥夺了受害人无辜的生命,在请求人心中留下了永远无法消弭的精神伤痕,留下了永远无法抚平的痛楚,请求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的是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 河北高院将如何开展赔偿工作? 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作决定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涉及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聂树斌案件中,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正因如此,聂树斌家属昨日向河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按照赔偿程序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其中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按规定进行协商。 北京律师张新年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河北高院作出赔偿决定后,如果家属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可以再向最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河北高院的赔偿决定违法,也应当向最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最高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此外,张新年认为,法院要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沟通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有关社会组织,促进法定赔偿与善后安抚、社会帮扶救助的衔接互补,推动形成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纠纷的多元、实质化解机制,并严格依法开展对冤错案责任人的追偿追责工作。如果当初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枉法裁判的,应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金由哪个部门“埋单”? 列入预算 由财政部门支付 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张新年律师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对话 代理律师 申请精神赔偿1200万 希望有“进一步突破” 昨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聂树斌国家赔偿案的两名代理人——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和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 “希望充分考虑聂家人遭受的伤害” 新京报:据说此前聂树斌姐姐也在国家赔偿的申请人中,但后来确定申请人仅是聂树斌父母,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 王殿学:开始考虑有聂树斌姐姐,是因为聂淑惠是聂树斌案的申诉人之一,聂淑惠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并且在申诉之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按理应该得到国家赔偿。 但是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聂淑惠不是聂树斌的继承人,所以与河北高院沟通后,确认只有张焕枝和聂学生为申请人。 新京报:超过千万的国家赔偿是不是第一次提出?这次赔偿案件中最大困难在什么方面? 王殿学:赔偿超千万不能说史无前例,很多国家赔偿的申请都在1000万左右,像念斌、钱仁风、陈满,包括我之前代理的许金龙案。就立案来说,我们相信在程序上不会有大的困难。最大的困难,应该是在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计算方法之外的项目,比如精神损害赔偿,为申诉花费的费用等,这一块需要跟河北高院详细沟通。 新京报: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如何来确定的?如此高的金额会获得支持吗? 王殿学:精神损害这一块,聂树斌案应该是国内近几年最典型的冤错案,聂家一直在社会关注的风口浪尖上,其中不断燃起希望,又不断遭受残酷的打击,我们从持续公开的一些聂家的新闻报道上也可以看出来,聂家人在司法机关门口,高举着双手,无助地呼喊,聂母伏在儿子的坟头,悲痛欲绝,聂树斌的父亲还因此生了病,聂家人也一直遭受着人们的议论,背负着强奸杀人犯家属的恶名,聂母也一直强调,不但是儿子被冤杀,因为只有一个儿子,连孙子和后代也没有了。他们所承受的痛苦和遭受的折磨是难以想像的。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就之前的冤错案赔偿来说,不断得到突破,我们也希望河北高院能够充分考虑聂家人遭受的伤害,予以进一步的突破。 聂树斌被当犯罪典型“名誉严重损害” 新京报:赔偿请求最后一项是要求办案机关道歉,有没有道歉的法律依据以及具体内容和要求? 辜光伟: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