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属情难自抑冲冠一怒,打凶手骂法官,结果从受害方变成了施害方,还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昨日,广东高院发布惩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典型案例,数起在庭审、执行中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被曝光。 据介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扰乱庭审秩序,围堵法院机关及周边堵塞公共交通,发布信息攻击、威胁法官等。这些案例不但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诉讼活动,还严重威胁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破坏了司法权威。 此前,广州市中院在审理胡伟星等人黑帮案时,也有被告家属向法官扔鞋挑衅,后被处以训诫。据广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被害人家属大闹法庭打被告骂法官 2015年12月18日,清远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红故意杀人一案。庭审中,被害人家属邓某强等人在法庭里情绪激动,大声辱骂张某红,司法警察立即制止,审判长也当庭予以警告,但邓某强并不收敛,反而带领旁听席上的亲友大声谩骂。 混乱之中,被害人亲友黄某辉、邓某斌、邓某强等人一拥而上,撞断旁听区与审判区的木隔板,冲入审判区,揪住张某红就打……其中亲友黄某基冲入审判区用手指着公诉人、法官进行辱骂,并拿起地上的不锈钢管准备打法官。 混乱中,司法警察将张某红紧急押解离庭,而被害人亲友邓某华、黄某辉等人仍继续肆意推搡、殴打司法警察。事件造成被告人张某红和司法警察黄某荣等人受伤,审判设施也被毁坏,法庭审理被迫中断,法庭秩序被严重扰乱。 其后,被害人亲友黄某辉、邓某斌等人被抓获归案。 近几年来,冲击扰乱法庭,侮辱、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的事件屡见不鲜。为了维护法庭秩序,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条款进行了修改,在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后加上“诉讼参与人”。 在该案中,被告人黄某辉等人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扰乱法庭秩序罪。2016年7月20日,清远市中院依法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辉、邓某斌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邓某强、陈某婷管制十个月;判处被告人邓某华、邓顺某、邓英某、黄某基管制八个月。 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场所,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均应遵守法庭纪律,严禁任何破坏法庭秩序的行为。法院只有依法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才能有效威慑和制止法庭内的违法行为,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信。 庭审结束仍滞留法院喧哗推搡法警 2015年11月5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廖某、黄某贩卖毒品、叶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签庭审笔录时,被告人黄某的亲属黄某甲、黄某乙等人坚持认为黄某无罪,滞留法院不肯离去。 经值庭法警劝告,黄某甲、黄某乙等人仍不听从指挥,他们情绪激动,大声喧哗,拍打桌凳。法警上前劝阻时,他们不仅不听劝阻,还推搡法警。眼见事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法警立即将黄某甲、黄某乙二人控制起来。 事后,梅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甲、黄某乙拘留十五日。 罚款拘留仍拒绝还款老赖被判徒刑 在一起民事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周故意虚报、隐瞒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无论执行法官如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都不为所动,拒绝还款。为此,东莞市第二法院曾两次对他处以罚款并采取司法拘留,但他仍保持淡定拒绝执行。他满以为,法院就是拿他没办法。 2016年4月18日,法院以李某周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他依法移送东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5月30日,李某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此时,李某周的家属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代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并缴清罚款6万元。但为时已晚,东莞市第二法院认为李某周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外挂横幅骂法官当日就被拘留 谭氏两兄弟因房屋权属纠纷诉至湛江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定谭哥胜诉,谭弟须搬迁腾出房屋。法院判决生效后,谭哥申请法院执行。为妥善执结该案,执行法官对谭弟进行多次劝说,释明法律相关规定,但谭弟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绝搬迁腾出房屋。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