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 2016年12月,湖南大学生小伟和网友相约自杀,其父卧底QQ群救下一名轻生者,小伟却跳楼身亡。2014年4月,在浙江做生意的马某某和网友相约自杀,网友死亡,马某某自杀未果被判刑…… 生 生命只有一次,真心希望网友能珍视生命。QQ安全团队正在尝试研究防止轻生的预警机制。腾讯同时呼吁,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阻止悲剧发生。 20岁的湖南大学生小伟通过QQ群和网友相约去峨眉山跳崖,小伟父亲李朝晖假扮女网友卧底该QQ群,成功救下另一名轻生者,但第二天,j2直播,李朝晖就收到警方消息:小伟已另约他人在长沙双双跳楼身亡。 这起悲剧,揭开了一个不为人知的群体:相约自杀群。他们以自杀为主题建立QQ群、讨论死亡、相约共同赴死。有些还在讨论阶段,有些则如小伟和那个19岁青年一样,已经把潜在的隐忧变成了事实的悲剧。 作为便捷的网络即时聊天工具,QQ群吸引了数以亿计的网友,而隐身于其中的自杀QQ群,正在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对此,多位法学专家和律师表示,教唆他人自杀、网络相约自杀或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并呼吁对教唆他人自杀独立定罪。 案/例/剖/析 QQ相约自杀 一方未逞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在浙江余杭做生意的马某某被骗,寻找骗子未果加之妻子离婚等一系列挫折,其对生活丧失信心,试图自杀,便在网上搜索自杀信息,发现了一个名为“相约安乐烧炭”的QQ群。马某某加入该QQ群后,认识了汤某男等人,相约到长沙见面商量自杀。 2014年4月初,马某某和汤某男等人在长沙见面,商量烧炭自杀,后烧炭自杀未果,便暂时放弃自杀。4月13日,汤某男与马某某再次产生自杀的念头。马某某提议二人一起跳楼自杀,汤某男以自己恐高拒绝。 随后二人试图用绳子上吊自杀,因绳断未果。于是马某某提议将尼龙绳打成一个8字环,分别套在二人的脖子上,二人背向用力致一人先死后,没被勒死的人再自杀。汤某男答应后,便将尼龙绳扭成八字环,分别套在自己和马某某的脖子上,致命的绳结一端套在汤的脖子上,二人背向用力,大概十秒之后,马某某听到汤某男发出呻吟声,随后感到汤的身体往后坠倒,马某某仍往前用力,感觉汤某男没有反应后,便取下套在自己脖子上的绳索,发现汤某男死亡。马某某用头撞墙自杀未果,昏睡至次日凌晨,醒来后投案。 经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采取用8字环绳结的绳索连环套在马某某和汤某男脖子上再二人背向用力拉的方式进行勒颈自杀,马某某在自身认知控制范围内,已经或应当认识到不仅会导致自己死亡,而且也极可能导致他人(汤某男)死亡,却仍然用力拉,希望或放任不单纯是自己而且包括汤某男死亡的结果发生,当然本案实际结果是汤某男死亡。因此,应当认定为被告人故意杀害他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马某某患重性抑郁,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系投案自首,亦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其亲属又积极赔偿受害人一方经济损失,亦可从轻处罚;此外,被害人汤某男本人有自杀意愿,自身有相当责任;而且本案的原因之一系当事人之间网上相约自杀,也有网络等方面的原因和责任。综上,判决马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问QQ自杀群 1 QQ自杀群中教唆他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目前,我国未把自杀规定为犯罪,所以教唆他人自杀也并不构成犯罪 教唆他人自杀,实际上是利用了自杀人的行为,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 在记者卧底的多个QQ群中,网友经常讨论各种自杀方式、地点,推荐哪种自杀方式痛苦相对小一些,更有人直接上传一些自杀攻略。网友推波助澜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这种推波助澜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教唆。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把自杀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教唆他人自杀并不构成犯罪。不过,阮齐林称,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导致轻生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杀的,则教唆者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