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表示,自己的车辆是在该通告发布50天之后购买的,而在购买前,4S店没有做任何告知,也没有进行返修,“再加上莫名出现的另一个‘买家’,这简直就是欺诈,谁都不会去买这样一台问题车。” 虚报销售致新车变“二手” 4日下午,前街一号记者跟随陈先生来到购买该车的捷豹路虎4S中心。店内一名工作人员在与陈先生的谈话中坦陈,系统中之所以出现其他人的信息,是因为该中心在之前的销售过程中虚报了销售数量。“我可以百分百的保证,这辆车绝对没有真正卖出去,绝对不是二手车”,该工作人员称,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向车辆生产厂家多报销售业绩,从而拿到更多的返点。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这种做法在行业内很普遍,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且这款车刚上市,市场对其认识度比较低,所以也不太好卖,我们的压力也很大”。 据了解,店方在虚报时使用的个人信息主要来自行业内部,且4S店方面也不会将此事告知“被买车者”本人。 对此,陈先生认为,店方并不能证明他们所说的虚报没有构成事实上的购买,“如果他们说的不是真的,我们消费者也不知道。” 4S店:获知通告时车辆已售出 可延保不退车 对于“维修行动”通告发布50多天后,4S店仍未按通告采取措施,导致“问题”车辆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被售出的情况,该4S店销售负责人刘先生表示,尽管通告上注明的发布时间是10月7日,atv,但是店方直到11月30日之后才获知,“也就是说他(陈先生)买车之前,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事情,所以不可能提前告知他”,因此不存在欺诈的情况。 而至于店方滞后知晓通告的原因,刘先生称,任何发布都要有一个过程,“这其中具体的原因我也没有办法说的清楚。”4S店在接到通知后已经按要求对未售出车辆进行了升级,同时也通知了更早些时候售出车辆的车主,“但是否接受只能由客户做选择。”刘先生同时表示,由于店方在虚报销售时将客户的购车时间提前,导致陈先生购买的车辆保险期已经过去半年。对此,店方已经向陈先生提出包括赠送“整车一年厂家延保”、“两次基础保养”等在内的解决方案,但由于不符合厂家规定的退车条件,因此,不能满足陈先生的退车要求。 目前,陈先生已明确表示不能接受该捷豹路虎4S中心提出的方案,或将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